大巴車上能帶紅酒嗎
⑴ 坐長途大巴車能帶酒嗎
可以帶,但是是限量帶的。
根據交通部2012年9月出台的《客運站危險品查堵工作規范(徵求意見稿)》,乘客每人限帶包裝完好的白酒2公斤,散裝塑料桶沒有任何標識的白酒不允許攜帶。允許攜帶白酒上車,也沒有白酒度數限制規定。有坐汽車帶酒需求的乘客要做好酒類的包裝,防止破碎,還要注意分量。
目前乘車禁止非法攜帶、托運的物品包括槍支、軍用或者警用械器具(含主要零部件),爆炸物品,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毒害品,腐蝕性物品,放射性物品,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乘客攜帶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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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客運站危險品查堵工作規范
(徵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全國汽車客運站危險品查堵工作,進一步提升汽車客運站的安全防範能力和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汽車客運站級別劃分和建設要求》、《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國汽車客運站實際情況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於所有二級及以上汽車客運站(以下簡稱「汽車客運站」)的危險品查堵工作。
第三條 本規范所稱危險品查堵工作是指客運站經營者在站廳入口處對進站乘客攜帶的行李物品和托運行包進行的有無攜帶(夾帶)危險品的檢查,以及對查獲的危險品的登記、保管或者處理等工作。
第四條 本規范所稱危險品是指容易引起爆炸、燃燒、腐蝕、毒害或有放射性的物品及槍支、管制刀具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具體品名詳見附件1、附件2、附件3)。
第五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負責組織實施危險品查堵工作,主要負責人對危險品查堵工作全面負責,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對危險品查堵工作負綜合管理監督責任,分管危險品查堵工作的領導負組織實施領導責任,負責危險品查堵的部門負責人負管理責任,崗位從業人員負崗位責任。
第六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不斷完善危險品查堵管理體系,健全管理機構,保障危險品查堵投入,落實各部門職責,規范各危險品查堵崗位工作程序。
第七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設立危險品查堵管理機構或危險品查堵管理崗位,制定崗位職責、工作內容、工作程序和監督機制等,保障危險品查堵工作的順利實施。
第八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配備危險品查堵工作人員,並保持危險品查堵工作人員的相對穩定,危險品查堵工作人員應當熟悉危險品查堵崗位職責。
第九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制定危險品查堵工作人員培訓計劃,明確培訓內容、培訓時間和考核目標,確保危險品查堵人員具備必要的危險品查堵知識和危險品查堵管理能力。
第十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在每季度召開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和每月召開的安全例會上,對危險品查堵工作的執行和實施情況及時通報和檢查。
第十一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保障危險品查堵工作經費投入。危險品查堵工作經費主要包括:危險品查堵設備的購置和維護、危險品查堵人員的教育培訓和禁、限帶物品處置經費等。
第十二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制定有關節假日、重大活動及其他活動期間的應急措施,保障危險品查堵工作嚴格執行和乘客、貨物的順暢。
第十三條 汽車客運站應當在候車大廳和行包托運唯一通道入口配置行包安全檢查設備。
危險品查堵崗位應配備指示標識、引導帶、可疑行包開包檢查工作台、危險品回收箱等輔助設施。
第十四條 客運站應在醒目的位置公示安全須知,安全須知包括下列內容:
(一)公路運輸對乘客攜帶物品實施安全檢查有關法規和規章條文摘要。
(二)管制刀具認定標准。
(三)關於禁止攜帶危險品進站上車的通告。
(四)公路客運禁止攜帶、托運的物品目錄。
(五)公路客運禁止攜帶但可托運的物品目錄。
(六)公路客運限量攜帶物品目錄和數量。
(七)安檢溫馨提示。
第十五條 客運站經營者應當按照下列標准配置危險品查堵人員:
(一)每個危險品查堵崗位每班至少配備3名危險品查堵人員(1名負責引導識疑,1名負責檢測,1名負責開包檢查和登記)。在遇有重大活動、節假日期間或客流高峰時段,增配危險品查堵人員。
(二)每個危險品查堵崗位應確定一名組長,組織實施現場危險品查堵工作。
第十六條 危險品查堵人員崗位職責分工和工作要求:
(一)引導:引導識疑崗位危險品查堵人員位於危險品查堵通道前1米左右處,保持良好站姿,面帶微笑,負責宣傳、引導、提示乘客有序排隊經過,逢包必檢,液體物品重點檢查;協助受檢人將被檢物品正確放置在行包安全檢查設備上。同時觀察受檢人的神態、動作,遇有可疑情況,示意檢測崗位危險品查堵人員實施重點檢查。
(二)檢測:檢測崗位危險品查堵人員負責辨別通道式行包安全檢查設備監視器上受檢行李圖像中的物品形狀、顏色,應坐姿端正,認真觀察顯示屏,將需要開包檢查的行李及重點檢查部位通知開包崗位危險品查堵人員。
檢測崗位危險品查堵人員連續值機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分鍾,每工作日值機時間累計不超過5小時。
(三)開包:開包崗位危險品查堵人員位於通道式行包安全檢查設備後,開包崗位危險品查堵人員根據「逢疑必查」的原則,控制需開包檢查的物品,請乘客自行開包接受檢查;或經乘客同意,由危險品查堵人員開包檢查。乘客申明所攜物品不宜接受公開檢查的,安檢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在適當場合檢查。遇有乘客不配合開包檢查時,汽車客運站有權拒絕乘客乘車。
(四)登記:危險品查堵人員應規范填寫《危險品查堵工作登記簿》,全面記錄危險品查堵工作情況。對乘客主動上交的危險品應當登記,同時對乘客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登記情況應當存檔備查,並按規定存放。
第十七條 乘客或托運人不配合危險品查堵時,危險品查堵人員應做好解釋和說服工作,經勸告仍不接受危險品查堵的,應當拒絕其進站。經勸阻無效,仍強行進站或滯留現場擾亂秩序的,應當交車站執勤民警或撥打「110」,由公安人員到場處置。
第十八條 危險品查堵人員要做好班前准備、交接班、離崗作業,具體要求如下:
(一)班前准備
1、檢查危險品查堵設備及相關用品的齊備、完好情況,做好安檢設備的調試和保潔工作;
2、在危險品查堵區內設置引導隔離帶和人員疏導通道;
3、著裝整齊,佩戴服務證章,簽到上班,並登記《危險品查堵工作登記簿》;
4、掌握當日車次、時間和線路變更等情況;
5、值班組長對當班崗位要求進行布置。
(二)交接班
1、交接班應當面檢查確認危險品查堵設備及相關用品的齊備、完好情況,並交接填寫《危險品查堵工作登記簿》;
2、交接班內容包括:上級指示、問題及處理結果、設備情況、遺留問題、注意事項等。交班人員在接班人員完成崗位接替後方可離崗。
(三)離崗作業
1、關閉設備和電源,清點檢查設備,做好工作記錄;
2、對設備進行保潔後安全存放;
3、做好當日危險品查堵工作數據統計和物品處理工作。
第十九條 危險品查堵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安檢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和使用管理規定,嚴禁閑雜人員對設備進行任何操作。
危險品查堵人員工作時不得從事與危險品查堵工作無關的活動,如看書、看報、看雜志、玩手機、聊天、走神不注意觀察顯示屏,不準擅自離崗、不準私拿收繳物品,加強開包檢查、加強液體檢查、加強粉末檢查。遇到重大事情立即向值班領導匯報。
第二十條 危險品查堵工作應做到文明執勤,熱情服務。引導員遇到年老、行動不便或其他需要提供幫助的乘客,引導員應當主動上前托扶,幫助乘客將行李送檢並取回;對於殘疾人和孕婦乘客,由危險品查堵人員對其隨身攜帶物品進行人工檢查,嚴禁用攜帶型金屬探測儀對孕婦進行人身檢查。
第二十一條 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建立危險品查堵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號碼、通訊地址或電子郵箱,充分發揮乘客、新聞媒體及社會各界對危險品查堵的監督作用。客運站對接到的危險品查堵舉報和投訴應當及時予以調查和處理。
第二十二條 危險品查堵文明用語
(一)在引導乘客進行危險品查堵時,應當使用「引導詞」,內容為:「您好!請您接受安全檢查」。
(二)對需開包檢查的乘客,應當使用「告知詞」,內容為:「您好,您的箱包(挎包、箱子、行李等)需要進行開包檢查,請您配合」。
(三)對於乘客攜帶的箱包經打開確認安全後,應當使用「感謝詞」。內容為:「檢查完畢,謝謝合作,請您拿好隨身物品,祝您乘車愉快」。
(四)遇有乘客不配合危險品查堵時,應當使用「勸檢詞」,內容為:「您好!請您接受、配合安全檢查」。
第二十三條 汽車客運站應當在車站內顯著位置公示禁、限帶物品的目錄。危險品查堵查獲禁、限帶物品時,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對攜帶《禁止非法攜帶、托運的物品目錄》(見附件1)所列物品的,應當及時交由公安部門處理。
(二)對攜帶《禁止乘客隨身攜帶但可作為行李托運的物品》(見附件2)所列物品的,可作為行李托運或交給送行人員。
(三)對含有易燃物質的生活用品實行限量攜帶(見附件3)。對超量部分乘客可自行處理,或者暫存於客運站或駐站派出所安檢部門,安檢部門對乘客暫存的物品,應當為物主開具收據,並進行登記。乘客憑收據在30天內領回;逾期未領的,視為無人認領物品,按月交由公安部門處理。
(四)危險品查堵人員發現嚴禁攜帶和托運的危險、違禁物品而當事人拒絕配合檢查、收繳、自棄或強行沖站時,應立即通知車站執勤民警或撥打「110」,由公安人員當場處置。如發現槍支、炸葯物品按有關規定處置,同時應立即通知公安人員到場處理。若有乘客拒絕接受安全檢查,汽車客運站有權拒絕乘客乘車。
第二十四條 客運站對查獲的危險品要進行登記,並及時上繳公安機關處理。車站危險品查堵崗位不得接受乘客攜帶物品的寄存。
第二十五條 對危險品查堵過程中乘客自棄的限帶物品,應當由車站專人負責管理,並建立台帳,記錄收到的時間、地點、數量及品名,並及時上繳公安機關處理。
第二十六條 三級及以下汽車客運站可參照本規范執行。對沒有配備行包安全檢查設備的客運站,應創造條件加強危險品查堵工作。
參考鏈接:
關於徵求汽車客運站安全管理相關規范標准意見的函-運輸服務司
⑵ 坐長途汽車可以帶酒嗎
坐長途汽車可以帶酒,但只能攜帶不超過2000毫升、包裝完好、非塑料瓶的酒類。
各種槍支、炸葯、雷管、煙花爆竹、管制刀具、灌裝化學氣體、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具有劇毒性、腐蝕性、放射性、傳染性、危險性物品和危害客車安全的物品,均禁止隨身攜帶上長途汽車。
限制攜帶的物品包括生活中常用的不超過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劑、染發劑;不超過120毫升的摩斯、發膠、殺蟲劑、空氣清新劑等自噴壓力容器;安全火柴2小盒;普通打火機2個以及總容量不超過2000毫升、包裝完好、非塑料瓶的酒類飲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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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乘坐長途汽車的注意事項:
1、 旅客應當持有效客票,並按票面指定的車次、乘車日期、開車時間、檢票口檢票乘車。
2、 旅客不得攜帶或者夾帶危險物品、禁運物品、超限物品進站乘車。
3、旅客隨身攜帶乘車的物品,每一張全票(含革命傷殘軍人優待票)可免費10千克,每一張兒童票可免費5千克;體積不能超過0.02立方米,長度不得超過1.8米,並以能放置本人座位下或者行李架(箱)內為限。
4、旅客無票、持無效客票或不符合規定的客票乘車的由旅客承擔責任。
5、損壞車站客車設施和設備或造成其他旅客傷害的由旅客承擔責任。
⑶ 坐長途大巴可以帶酒嗎
坐長途大巴可以帶酒,但只能攜帶不超過2000毫升的容量。
各種槍支、炸葯、雷管、煙花爆竹、管制刀具、灌裝化學氣體、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具有劇毒性、腐蝕性、放射性、傳染性、危險性物品和危害客車安全的物品,均禁止隨身攜帶上長途汽車。
限制攜帶的物品是指重量、體積、容量、數量等在一定范圍內,不會在車輛運行中造成人身傷害和交通事故的物品。
限制攜帶的物品包括生活中常用的不超過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劑、染發劑;不超過120毫升的摩斯、發膠、殺蟲劑、空氣清新劑等自噴壓力容器;安全火柴2小盒;普通打火機2個以及總容量不超過2000毫升、包裝完好、非塑料瓶的酒類飲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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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旅客運輸規則》中規定:
第十八條 乘車旅客須遵守下列規定:
1、自覺維護乘車秩序,服從站務及駕、乘人員安排,愛護公共設施,保持清潔衛生,講究文明禮貌。
2、一切旅客都應無例外地按受車站值勤人員對危險品的檢查。
3、七歲以下兒童乘車應有成人旅客攜帶。
4、乘車時,要坐穩扶好,頭、手不得伸出車外,不準翻越車窗,車未停穩不準上下,不準隨便開啟車門。
5、車內不準吸煙,不準隨地吐痰,行車中不要與駕駛員閑談及妨礙駕駛操作。
6、不準從車窗向外扔東西。
⑷ 長途汽車可以帶紅酒嗎
酒都是可以帶上車的,因為其不屬於易燃易爆物品,只有酒精屬於違禁物品不能帶上車,紅酒的燃點很高,不會產生危險,帶上車是沒有問題的。
⑸ 坐長途汽車可以帶酒嗎能帶多少
1、交通運輸部2012年9月份出台的《客運站危險品查堵工作規范(徵求意見稿)》規定,乘客可以限量隨身攜帶一些生活用品,其中包括可限帶包裝完好的白酒2公斤。
2、由於各車站的執行標准不同,乘客需按照各地汽車站不同規定攜帶。
3、坐長途汽車有帶酒需求的乘客必須要做好酒的防撞防碎工作,還要注意不可攜帶過量,出行前可咨詢長途汽車具體情況。
(5)大巴車上能帶紅酒嗎擴展閱讀:
客運站安檢規定:
1、嚴禁乘客攜帶管制刀具或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物品(含違禁葯品、物品等)乘坐公共汽車。
2、嚴禁乘客攜帶寵物乘坐城市公共汽車,禁止在車內吸煙或使用其他明火設施。
3、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如;汽油、煤油、柴油、噴霧劑、酒精、松香、油漆、雙氧水、液化石油氣、溶劑油、雷管、炸葯、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有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品)乘坐城市公共汽車。
4、乘客在乘坐公共汽車時,應當自覺維護公共安全,主動配合接受安全檢查。
5、市公交公司工作人員發現乘客攜帶本通告禁止攜帶物品的應當予以教育、勸阻;拒不接受安全檢查的,可拒絕其乘坐公共汽車;對拒不聽從勸阻的,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
6、違反本通告規定乘坐公共汽車以及拒不接受安全檢查,不聽勸阻擾亂公共秩序的,公安機關將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參考資料:網路-汽車客運站安全管理制度
⑹ 乘長途客車 可不可以帶葡萄酒
可以。抄
酒都是可以帶上車的,因為其不屬於易燃易爆物品,只有酒精屬於違禁物品不能帶上車,紅酒的燃點很低,不會產生危險,帶上車是沒有問題的。
乘客可免費攜帶:重量不超過15kg或體積不超過0.064立方米,或佔地面積不超過0.25平方米的行李物品,凡超過此單位基數的,其超過部分應按此單位基數的倍數投幣或購票 (不足一倍的按一倍計算),凡重量超過50千克或體積超過0.125立方米,或佔地面積超過1平方米,或長度超過兩米的物件禁止上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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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長途客車注意事項:
不要爭搶座位:以前長途客車的票沒有座號,誰搶到就是誰的座位,所以因為哄搶座位而發生的摩擦太多了,買的車票都有座號,所以不用搶座,只是要注意看好座號,不要弄不明白就和別人起爭執。
有些長途客車一般要經過二十幾小時才能到站,所以中間要去好幾個服務區,每到服務區就要下車方便或吃飯。這個時候要注意保管好隨身的物品,看好孩子,並不要走遠,也不要和同車人分散。
⑺ 大巴車上可以帶紅酒嗎
只要不是很多,不會禁止的,紅酒畢竟是低度酒,不易燃的。
⑻ 坐長途汽車可以帶酒嗎 能帶多少 具體點
坐長途汽車可以帶酒,但只能攜帶不超過2000毫升、包裝完好、非塑料瓶的酒類。
各種槍支、炸葯、雷管、煙花爆竹、管制刀具、灌裝化學氣體、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具有劇毒性、腐蝕性、放射性、傳染性、危險性物品和危害客車安全的物品,均禁止隨身攜帶上長途汽車。
限制攜帶的物品包括生活中常用的不超過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劑、染發劑;不超過120毫升的摩斯、發膠、殺蟲劑、空氣清新劑等自噴壓力容器;安全火柴2小盒;普通打火機2個以及總容量不超過2000毫升、包裝完好、非塑料瓶的酒類飲品等。
(8)大巴車上能帶紅酒嗎擴展閱讀
旅客乘坐長途汽車的注意事項:
1、 旅客應當持有效客票,並按票面指定的車次、乘車日期、開車時間、檢票口檢票乘車。
2、 旅客不得攜帶或者夾帶危險物品、禁運物品、超限物品進站乘車。
3、旅客隨身攜帶乘車的物品,每一張全票(含革命傷殘軍人優待票)可免費10千克,每一張兒童票可免費5千克;體積不能超過0.02立方米,長度不得超過1.8米,並以能放置本人座位下或者行李架(箱)內為限。
4、旅客無票、持無效客票或不符合規定的客票乘車的由旅客承擔責任。
5、損壞車站客車設施和設備或造成其他旅客傷害的由旅客承擔責任。
⑼ 坐大巴車帶紅酒可以過安檢嗎
紅酒不是危險違禁物品,酒精度很低,不會有危險發生,所以攜帶紅酒通過安檢是沒有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