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法規國際
❶ 國家現今有哪關於化妝品的法律法規
化妝品基礎法律法規
1、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1989年9月26日國務院批准,1989年11月13日衛生部令第3號發布;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
化妝品規范性文件
1、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國食葯監許[2011]181號)
2、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於印發化妝品行政許可受理審查要點的通知(食葯監辦許[2010]115號)
3、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化妝品技術審評要點和化妝品技術審評指南的通知(國食葯監許[2010]393號)
4、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化妝品審評專家管理辦法的通知(國食葯監許[2010]301號)
5、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化妝品行政許可申報受理規定的通知(國食葯監許[2009]856號)
6、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食品許可司關於實施化妝品衛生許可批件(備案憑證)糾錯辦理程序的通知(食葯監許函[2009]277號)
7、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切實加強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國食葯監電〔2009〕5號)
8、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禁止用二甘醇作為牙膏原料的公告(2007年第107號)
9、衛生部關於印發《健康相關產品衛生行政許可程序》的通知(衛監督發[2006]124號)
10、衛生部關於印發《健康相關產品國家衛生監督抽檢規定》的通知(衛監督發[2005]515號)
❷ 現行的化妝品法規有哪些
現行的化妝品法規有哪些?
1.法規:主要有《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1989年9月26日由國務院批准,1990年1月1日起實施。
2.部門規章:主要有《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實施細則》(1991年3月27日衛生部令第13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進出口化妝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總局令第143號)、《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2007年7月24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第100號令)、《化妝品廣告管理辦法》(1993年7月1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2號)。
3.規范性文件:主要有《化妝品衛生規范》(2007年版)(衛監督發〔2007〕1號)、《關於印發化妝品行政許可申報受理規定的通知》(國食葯監許〔2009〕856號)、《關於印發化妝品命名規定和命名指南的通知》(國食葯監許〔2010〕72號)、《關於印發化妝品行政許可檢驗管理辦法的通知》(國食葯監許〔2010〕82號)、《關於印發化妝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現場檢查工作指南的通知》(國食葯監許〔2010〕89號)、《關於印發化妝品技術審評要點和化妝品技術審評指南的通知》(國食葯監許〔2010〕393號)、《關於印發國際化妝品原料標准中文名稱和目錄(2010年版)的通知》(國食葯監許〔2010〕479號)、《關於印發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國食葯監許〔2011〕181號)、《關於印發化妝品新原料申報與審評指南的通知》(國食葯監許〔2011〕207號)等。
4.技術標准:技術標准可分為通用基礎標准、衛生標准、方法標准、產品標准和原料標准幾大類。
(1)通用基礎標准:如《消費品使用說明
化妝品通用標簽》(GB 5296.3—2008)、《化妝品分類》(GB/T 18670—2002)、《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GB
23350—2009)、《化妝品檢驗規則》(QB/T 1684—2005)、《化妝品產品包裝外觀要求》(QB/T
1685—2006)等。
(2)衛生標准:如《化妝品衛生標准》(GB 7916—1987)、《化妝品安全性評價程序和方法》(GB
7919–1987)、《化妝品皮膚病診斷標准及處理原則》系列標准等。
(3)方法標准:如《化妝品衛生化學標准檢驗方法》系列標准(GB/T
7917—1987)、《化妝品微生物標准檢驗方法》系列標准(GB 7918—1987)、《化妝品通用檢驗方法》系列標准(GB/T
13531—2008)、《化妝品皮膚病診斷標准及處理原則 總則》(GB 17149.1—1997)、《化妝品中四十一種糖皮質激素的測定
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和薄層層析法》(GB/T 24800.2—2009)、《化妝品中十九種香料的測定 氣相色譜—質譜法》(GB/T
24800.10—2009)等。
(4)產品標准:如《發用摩絲》(QB 1643—1998)、《洗面奶(膏)》(QB/T
1645—2004)、《潤膚膏霜》(QB/T 1857—2004)、《香水、古龍水》(QB/T 1858—2004)、《香粉、爽身粉、痱子粉》(QB/T
1859—2004)、《發油》(QB/T 1862—1993)、《洗發液(膏)》(QB/T 1974—2004)、《護發素》(QB/T
1975—2004)、《化妝粉塊》(QB/T 1976—2004)、《定型發膠》(QB 1644—1998)、《唇膏》(QB/T
1977—2004)、《染發劑》(QB/T 1978—2004)、《沐浴劑》(QB 1994—2004)、《發乳》(QB/T
2284—1997)、《頭發用冷燙液》(QB/T 2285—1997)、《潤膚乳液》(QB 2286—1997)、《指甲油》(QB/T
2287—1997)、《洗手液》(QB 2654—2004)、《化妝水》(QB/ T 2660—2004)、《浴鹽》(QB/T
2744—2005)、《發用啫喱(水)》(QB/T 2873—2007)、《護膚啫喱》(QB/T 2874—2007)、《面膜》(QB/T
2872—2007)等。
(5)原料標准:如《化妝品用蘆薈汁、粉》(QB/T 2488—2006)等。
❸ 化妝品的法律法規是什麼
化妝品的法律法規有《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實施細則》、《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進出口化妝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化妝品廣告管理辦法》和《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具體介紹如下:
1、《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實施細則》
《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實施細則》於1991年3月27日衛生部令第13號發布施行,根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製定。
2、《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
《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是為加強化妝品的衛生監督,保證化妝品的衛生質量和使用安全,保障消費者健康制定。1989年9月26日經國務院批准。由衛生部於1989年11月13日發布,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
3、《進出口化妝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進出口化妝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於2011年1月13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4、《化妝品廣告管理辦法》
《化妝品廣告管理辦法》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務會議通過,自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根據2005年9月28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21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按照新修訂的〈廣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調整有關廣告監管規章相應條款的決定》,《化妝品廣告管理辦法》中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已被修改。
5、《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
《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於2007年7月24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❹ 出國需要坐航班,攜帶化妝品都有哪些規定
出國攜帶化妝品每件不允許超過100毫升,超過100毫升需要進行托運。
乘坐從中國境內機場始發的國際、地區航班的旅客攜帶的液態物品每件容積不得超過100毫升(ml)。盛放液態物品的容器應置於最大容積不超過1升 (L)的、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
每名旅客每次僅允許攜帶一個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應交運。盛裝液態物品的透明塑料袋應單獨接受安全檢查。
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隨身攜帶液態物品,但可辦理交運,其包裝應符合民航運輸有關規定。旅客攜帶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妝品,每種化妝品限帶一件,其容器容積不得超過100毫升,並應置於獨立袋內,接受開瓶檢查。
來自境外需在中國境內機場轉乘國內航班的旅客,其攜帶入境的免稅液態物品應置於袋體完好無損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內,並需出示購物憑證,經安全檢查確認無疑後方可攜帶。
(4)化妝品法規國際擴展閱讀
《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運輸規則》
第四十六條 旅客的托運行李,自理行李和隨身攜帶物品中,凡夾帶國家規定的禁運物品、限制攜帶物品或危險物品等,其整件行李稱為違章行李。對違章行李的處理規定如下:
(一)在始發地發現違章行李,應拒絕收運;如已承運,應取消運輸,或將違章夾帶物品取出後運輸,已收逾重行李費不退。
(二)在經停地發現違章行李,應立即停運,已收逾重行李費不退。
(三)對違章行李中夾帶的國家規定的禁運物品、限制攜帶物品或危險品,交有關部門處理。
❺ 國際化妝品認證有哪些
ISO認證、FDA認證、GMP認證、BDIH、USDANOP等。
1、ISO認證
ISO9000不是指一個標准,而是一組標準的統稱。「ISO9000族標准」指由/TC176制定的所有國際標准。TC176即ISO中第176個技術委員會,TC176專門負責制定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技術的標准。
ISO/TC176早在1990年第九屆年會上提出了《90年代國際質量標準的實施策略》,對1987版的ISO9000族標准分兩個階段進行修改:第一階段在1994年完成,第二階段在2000年完成。
1994版ISO9000標准已被採用多年,有三個質量保證標准通常被用來作為外部認證之用。2000年12月15日,2000版的ISO9000族標准正式發布實施,2000版ISO9000族國際標準的核心標准共有四個。
2、QS認證
美國食品和葯物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簡稱FDA,FDA 是美國政府在健康與人類服務部 (DHHS) 和公共衛生部 (PHS) 中設立的執行機構之一。
作為一家科學管理機構,FDA 的職責是確保美國本國生產或進口的食品、化妝品、葯物、生物制劑、醫療設備和放射產品的安全。它是最早以保護消費者為主要職能的聯邦機構之一。
3、GMP認證
GMP是一套適用於制葯、食品等行業的強制性標准,要求企業從原料、人員、設施設備、生產過程、包裝運輸、質量控制等方面按國家有關法規達到衛生質量要求,形成一套可操作的作業規范幫助企業改善企業衛生環境,及時發現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加以改善。
簡要的說,GMP要求制葯、食品等生產企業應具備良好的生產設備,合理的生產過程,完善的質量管理和嚴格的檢測系統,確保最終產品質量(包括食品安全衛生)符合法規要求。
4、BDIH
德國的產業與貿易聯合會(Associationof German Instries and Trading Firms)於2002年推出了「管制下的自然化妝品(Controlled Natural Cosmetic)」標准認證,通過該認證提倡透明消費和關愛地球的理念,只有符合該聯合會標準的化妝品才可以蓋上BDIH認證標簽。
BDIH認證十分嚴格嚴謹,這符合德國人的辦事作風,該認證現在是德國有機護膚品市場影響最廣的一個認證,已被德國有機護膚品消費者普遍認知
5、USDANOP
USDA有機認證是美國最權威的有機認證,認證機構為美國農業部。美國各州除了依美國農業部制定之National Organic Program (NOP)法規為標准有各個認證機構外,產品之有機成分凡超過70%才能得到認證、95%以上,皆可在包裝上標有USDA ORGANIC字樣之有機認證標章。
USDA的標准極為苛刻。產品包裝上印有USDA標識的產品是官方認證100%使用了有機成份。
❻ 國際航班攜帶化妝品有哪些規定急急急
韓國的不知道~中國的不能超過100毫升~化妝品最好是托運,要不100%被扣~要不很麻煩的~我在安檢移交台天天應為這事跟人吵架~都快瘋了~
❼ 出國攜帶化妝品規定
出國攜帶化妝品每件不允許超過100毫升,超過100毫升需要進行托運。
乘坐從中國境內機場始發的國際、地區航班的旅客攜帶的液態物品每件容積不得超過100毫升(ml)。盛放液態物品的容器應置於最大容積不超過1升 (L)的、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
每名旅客每次僅允許攜帶一個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應交運。盛裝液態物品的透明塑料袋應單獨接受安全檢查。
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隨身攜帶液態物品,但可辦理交運,其包裝應符合民航運輸有關規定。旅客攜帶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妝品,每種化妝品限帶一件,其容器容積不得超過100毫升,並應置於獨立袋內,接受開瓶檢查。
來自境外需在中國境內機場轉乘國內航班的旅客,其攜帶入境的免稅液態物品應置於袋體完好無損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內,並需出示購物憑證,經安全檢查確認無疑後方可攜帶。
(7)化妝品法規國際擴展閱讀
《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運輸規則》
第四十六條 旅客的托運行李,自理行李和隨身攜帶物品中,凡夾帶國家規定的禁運物品、限制攜帶物品或危險物品等,其整件行李稱為違章行李。對違章行李的處理規定如下:
(一)在始發地發現違章行李,應拒絕收運;如已承運,應取消運輸,或將違章夾帶物品取出後運輸,已收逾重行李費不退。
(二)在經停地發現違章行李,應立即停運,已收逾重行李費不退。
(三)對違章行李中夾帶的國家規定的禁運物品、限制攜帶物品或危險品,交有關部門處理。
❽ 國際航班的關於化妝品攜帶怎麼規定的
按規定,托運的行李每件不能超過50千克,體積不能超過40厘米×60厘米×100厘米,每位旅客免費托運行李額頭等艙為30千克,經濟艙為20千克,持嬰兒票的旅客無免費行李額。超出部分每千克按經濟艙票價的1.5%加收費用。
❾ 化妝品國際版的和本土的有什麼區別 怎麼識別是國際版的還是專櫃的
本土版、、免稅店版、國際版、國內版並不是一個嚴格的定義,而是一種約定成俗的稱呼。
本質上沒有很大的區別,下面就從各個方面分析其差別。
一,名稱區別:
所謂的本土版、、免稅店版、國際版、國內版並不是一個嚴格的定義,而是一種約定成俗的稱呼。
滿足中國法律規定,正式進入國內的產品,可以叫做中國版;滿足韓國法規,正式在韓國銷售的產品,叫做韓版;滿足歐洲法規,正式在歐洲銷售的產品,叫做歐版。
二,法規不同導致產品的差異:
各個國家的法律規定有一定的差異,在一個國家可以正常使用的成分,在另一國家就不能在化妝品中添加。比如「氫醌」,屬於早期美白、淡斑類產品經常用到的成分。在美國、日本是可以在化妝品中添加使用的。但在中國,「氫醌」已經被禁止添加在化妝品中,只能在一些葯物中使用。
三,針對當地消費者的喜好調整產品導致產品的差異:
面對不同地區的消費者,有的品牌會根據所在地消費者的皮膚狀況,針對性的調整產品,可能會導致產品有一定的區別。但這種差別很小,對產品總體的效果影響不大。針對當地消費者的皮膚狀況作出的調整,滿足消費者的喜好作出的調整。並不是為了降低成本,或者降低產品品質而做出的調整。
四,不同產地產品之間的差異:
一些國際品牌,在世界各地有多個生產基地,產地不同,可能會導致產品會有細微的差別。同一個品牌分布在世界各地的工廠,雖然有統一的標准,但工人素質、生產設備之間會有細微的差別。另外,在原料方面,核心原料不會有差別,但其他的附屬原料,可能來自不同的廠家。
(這些差別,可能會導致不同產地的產品有細微的差異,比如在香型、膏體粘稠度、顏色等等。但這種差異非常小,對產品的最終效果影響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