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化妝品的制度
① 化妝品企業管理制度
第—篇增強客戶滿意的核心理論依據
第一章顧客滿意綜述
第一節顧客滿意概述
第二節投訴處理與顧客滿意理論
第二章顧客滿意基礎
第一節為客戶提供超值服務
第二節向客戶遵守承諾
第三節注意客戶服務細節
第四節服務個性化與標准化
第三章增強客戶滿意的溝通技巧
第一節善於與客戶溝通
第二節從實際出發方便顧客
第四章增強客戶滿意的服務措施
第一節有形化服務
第二節樹立企業良好形象
第三節服務不足的及時補救
第二篇化妝品客戶投訴管理策略
第一章投訴管理綜述
第一節投訴涵義
第二節客戶投訴的起因
第三節投訴過程的四個心理效應
第四節投訴客戶的六大心理狀態
第二章投訴預防管理
第一節預防投訴的途徑管理
第二節預防投訴的企業文化
第三節投訴預防的管理制度
第三章投訴管理策略
第一節客戶投訴管理辦法
第二節客戶投訴管理的保障措施
第三節客戶授訴的預警報告與分析管理
第四節投訴管理部門的組織管理
第四章傳媒與危機公關管理
第一節傳媒與危機公關概述
第二節企業傳媒的處理流程
第三節企業的危機管理流程
第三篇化妝品客戶投訴管理體系
建立
第一章建立投訴管理體系
第一節建立投訴處理體系
第二節授訴管理的原則
第三節優化顧客投訴廈處理的環境
第二章建立處理投訴的有效團隊
第一節投訴管理體系的設計和實施指南
第二節投訴管理體系的建立和實施指南
第三節投訴處理人員的素質管理
第四節投訴處理人員的技術管理
第三章現代客戶投訴的危機預防體系管理
第一節投訴危機概述
第=節危機處理原則
第三節精細化客戶服務管理
第四章客戶投訴管理體系的持續發展
第一節客戶授訴管理體系的審核
第二節客戶授訴數據分析與利用評審
第三節糾正和預防措施管理
第五章客戶投訴管理體系的資源需求
第一節人力資源規劃
第二節人自培訓
第三節基礎設施和技術支持
第四篇處理客戶投訴的理論操作實務
第一章客戶投訴的價值
第二章處理客戶投訴兵法
第三章處理客戶投訴寶典
第四章處理投訴的一般流程
第五章處理客戶投訴的戰術
第五篇化妝品客戶精細化服務理論
基礎
第一章精細化服務概述
第一節人性化客戶服務
第二節優質化服務品質
第三節給客戶提供增值化的服務
第四節服務要有創新精神
第五節服務方式的靈活多變
第二章圍繞客戶全程服務
第一節全面深入掌握客戶信息
第二節建立精細化的客戶檔案
第三節牢牢記住客戶的名字
第四節善於觀察客戶的情緒變化
第五節對客戶進行跟蹤服務
第三章專業素質保證服務
第四章客戶資信管理與應用
第六篇化妝品客戶服務部門組織結構
管理工作細化執行必備制度與表格
第一章客戶服務部職責綜述
第一節客戶服務部工作概速
第二節客戶服務部職責
第三節客戶服務部各崗位工作職責
第二章客戶服務部組織結構設計管理
第一節客戶服務部組織結構設計工作細
化執行
第二節客戶服務部人員管理工作細化執行
第三章客戶服務部呼叫中心管理制度與表格
第四章呼叫中心規范化建設與高科技的運用
第七篇化妝品客戶精細化服務操作
實務
第一章走近客戶快樂服務
第一節給客戶留下美好的第一印象
第二節微笑服務 第三節贊美客戶
第四節與客戶建立感情
第二章精細服務無微不至
第一節服務從小做起
第二節細致入微的服務
第三節電話服務
第四節向客戶贈送小禮品
第三章客戶服務的溝通技巧
第一節與客戶打招呼的技巧
第二節服務時說話的技巧
第三節使用恰當的肢體語言
第四節讓幽默貫穿服務始終
第五節服務時要注意傾聽
第四章服務過失的修復補救
第一節正確對待客戶的抱怨
第二節廈時修復服務中的過失和不足
第三節勇於向客戶承認過失
第四節不與客戶爭辯
第八篇化妝品客戶信息管理工作細
化執行必備制度與表格
第一章客戶信息管理
第一節客戶信息調查工作細化執行
第二節客戶信息處理工作細化執行
第三節客戶資料管理工作細化執行
第四節客戶信用管理工作細化執行
第二章客戶信息管理必備制度
第一節客戶信息管理規定
第二節客戶名冊檔案管理制度
第三節客戶信息庫管理制度
第三章客戶信息管理表格
第一節客戶信息資料管理表格
第二節客戶業務管理資料表格
第三節客戶分析管理表格
第九篇化妝品客戶關系維護管理工作
細化執行必備制度與表格
第一章客戶關系管理基礎
第一節客戶關系管理原則廈辦法
第二節堆護客戶關系工作細化執行
第三節客戶日常交往管理流程
第二章大客戶管理
第一節大客戶服務管理的基本知識
第二節大客戶服務管理工作
第三節大客戶服務管理工具表格
第四節大客戶服務管理工作流程
第三章客戶渠道管理必備制度與表格
第一節客戶渠道管理工作細化執行
第二節客戶渠道管理必備制度
第三節客戶渠道管理表格
第四章客戶關系維護管理必備制度與表格
第一節客戶關系管理細化與執行
第二節客戶事務管理制度與表格
第三節客戶參觀接待管理細化與執行
第四節溝通交流管理表格
第十篇化妝品客戶關系評估管理工作
細化執行必備制度與表格
第一章客戶開發管理必備制度與表格
第二章客戶調查管理必備制度與表格
第三章客戶分級管理必備制度與表格
第四章客戶信用評估管理必備制度與表格
第五章客戶貨款管理必備制度與表格
第十一篇化妝品客戶服務質量管理
工作細化執行必備制度與表格
第一章客戶服務質量管理
第二章客戶服務承諾管理
第三章售後服務管理
第四章客戶服務管理工作細化執行
第十二篇客戶服務與客戶投訴國際
標准
第十三篇客戶投訴案例及其處置技
巧分析
第十四篇客戶投訴與客戶服務相關
法律規范
以上是學習內容
② 化妝品店管理制度
可以從這幾方面來寫,1化妝品銷售人員健康管理(健康證、一般還需要又五病調離)2化妝品的進貨索證3化妝品的保存和倉庫管理,一般就這三點,如果是300平方米以上的商場,還可以寫些公共場所衛生的要求
③ 國家現今有哪關於化妝品的法律法規
化妝品基礎法律法規
1、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1989年9月26日國務院批准,1989年11月13日衛生部令第3號發布;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
化妝品規范性文件
1、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國食葯監許[2011]181號)
2、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於印發化妝品行政許可受理審查要點的通知(食葯監辦許[2010]115號)
3、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化妝品技術審評要點和化妝品技術審評指南的通知(國食葯監許[2010]393號)
4、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化妝品審評專家管理辦法的通知(國食葯監許[2010]301號)
5、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化妝品行政許可申報受理規定的通知(國食葯監許[2009]856號)
6、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食品許可司關於實施化妝品衛生許可批件(備案憑證)糾錯辦理程序的通知(食葯監許函[2009]277號)
7、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切實加強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國食葯監電〔2009〕5號)
8、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禁止用二甘醇作為牙膏原料的公告(2007年第107號)
9、衛生部關於印發《健康相關產品衛生行政許可程序》的通知(衛監督發[2006]124號)
10、衛生部關於印發《健康相關產品國家衛生監督抽檢規定》的通知(衛監督發[2005]515號)
④ 化妝品公司規章制度
你的范圍太大了。縮小點范圍再問,你這樣別人根本不知道該怎麼回答你。
⑤ 現行的化妝品法規有哪些
現行的化妝品法規有哪些?
1.法規:主要有《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1989年9月26日由國務院批准,1990年1月1日起實施。
2.部門規章:主要有《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實施細則》(1991年3月27日衛生部令第13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進出口化妝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總局令第143號)、《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2007年7月24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第100號令)、《化妝品廣告管理辦法》(1993年7月1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2號)。
3.規范性文件:主要有《化妝品衛生規范》(2007年版)(衛監督發〔2007〕1號)、《關於印發化妝品行政許可申報受理規定的通知》(國食葯監許〔2009〕856號)、《關於印發化妝品命名規定和命名指南的通知》(國食葯監許〔2010〕72號)、《關於印發化妝品行政許可檢驗管理辦法的通知》(國食葯監許〔2010〕82號)、《關於印發化妝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現場檢查工作指南的通知》(國食葯監許〔2010〕89號)、《關於印發化妝品技術審評要點和化妝品技術審評指南的通知》(國食葯監許〔2010〕393號)、《關於印發國際化妝品原料標准中文名稱和目錄(2010年版)的通知》(國食葯監許〔2010〕479號)、《關於印發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國食葯監許〔2011〕181號)、《關於印發化妝品新原料申報與審評指南的通知》(國食葯監許〔2011〕207號)等。
4.技術標准:技術標准可分為通用基礎標准、衛生標准、方法標准、產品標准和原料標准幾大類。
(1)通用基礎標准:如《消費品使用說明
化妝品通用標簽》(GB 5296.3—2008)、《化妝品分類》(GB/T 18670—2002)、《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GB
23350—2009)、《化妝品檢驗規則》(QB/T 1684—2005)、《化妝品產品包裝外觀要求》(QB/T
1685—2006)等。
(2)衛生標准:如《化妝品衛生標准》(GB 7916—1987)、《化妝品安全性評價程序和方法》(GB
7919–1987)、《化妝品皮膚病診斷標准及處理原則》系列標准等。
(3)方法標准:如《化妝品衛生化學標准檢驗方法》系列標准(GB/T
7917—1987)、《化妝品微生物標准檢驗方法》系列標准(GB 7918—1987)、《化妝品通用檢驗方法》系列標准(GB/T
13531—2008)、《化妝品皮膚病診斷標准及處理原則 總則》(GB 17149.1—1997)、《化妝品中四十一種糖皮質激素的測定
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和薄層層析法》(GB/T 24800.2—2009)、《化妝品中十九種香料的測定 氣相色譜—質譜法》(GB/T
24800.10—2009)等。
(4)產品標准:如《發用摩絲》(QB 1643—1998)、《洗面奶(膏)》(QB/T
1645—2004)、《潤膚膏霜》(QB/T 1857—2004)、《香水、古龍水》(QB/T 1858—2004)、《香粉、爽身粉、痱子粉》(QB/T
1859—2004)、《發油》(QB/T 1862—1993)、《洗發液(膏)》(QB/T 1974—2004)、《護發素》(QB/T
1975—2004)、《化妝粉塊》(QB/T 1976—2004)、《定型發膠》(QB 1644—1998)、《唇膏》(QB/T
1977—2004)、《染發劑》(QB/T 1978—2004)、《沐浴劑》(QB 1994—2004)、《發乳》(QB/T
2284—1997)、《頭發用冷燙液》(QB/T 2285—1997)、《潤膚乳液》(QB 2286—1997)、《指甲油》(QB/T
2287—1997)、《洗手液》(QB 2654—2004)、《化妝水》(QB/ T 2660—2004)、《浴鹽》(QB/T
2744—2005)、《發用啫喱(水)》(QB/T 2873—2007)、《護膚啫喱》(QB/T 2874—2007)、《面膜》(QB/T
2872—2007)等。
(5)原料標准:如《化妝品用蘆薈汁、粉》(QB/T 2488—2006)等。
⑥ 化妝品質量管理制度
化妝品經營企業質量管理制度(樣本)
一、企業應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設置質量管理機構或質量管理人員,負責化妝品經營過程中的質量管理工作。
二、企業應加強對化妝品經營負責人、管理人員、從業人員的培訓和健康檢查工作,掌握與化妝品有關的法律法規、規范和標准。企業應建立和完善培訓檔案和健康檔案。
三、企業要高度重視化妝品進貨索證管理工作,在采購產品時,應從證照齊全的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采購,索取並留存加蓋供貨企業印章的相關證明文件復印件,簽訂具有明確質量條款的供貨合同,建立供貨企業檔案。
(一)從化妝品生產企業采購化妝品時,應索取並留存該企業的資質證明(如營業執照復印件、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復印件),查驗是否有檢驗合格報告。不能提供產品檢驗合格報告或者報告復印件的化妝品,不得采購。
(二)從經營企業采購化妝品的,應索取並留存經營企業的資質證明(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采購國產普通用途化妝品:應索取《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四)采購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應索取《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復印件、《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衛生許可批件》復印件。
(五)采購進口普通用途化妝品:應索取《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憑證》復印件、檢驗檢疫合格單證復印件。
(六)采購進口特殊用途化妝品:應索取《進口化妝品衛生許可批件》復印件、檢驗檢疫合格單證復印件。
四、化妝品經營者應執行化妝品進貨查驗制度,查驗化妝品標簽標識內容與《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衛生許可批件》、《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憑證》、《進口化妝品衛生許可批件》、《檢驗檢疫證明》上所載明的相關內容是否一致。
化妝品標簽應標識下列內容並符合以下規定:
(一)產品名稱應符合《健康相關產品命名規定》、《消費品使用說明化妝品通用標簽》、《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及其他化妝品標簽標識管理相關規定;
(二)國產化妝品應標明生產企業的名稱和地址;進口化妝品應標明原產國名或地區名(指台灣、香港、澳門)、製造者的名稱和地址或者經銷商、進口商、在華代理商的名稱和地址;
(三)應標注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或者標注生產批號和限用使用日期;
(四)國產化妝品應標明生產企業的衛生許可證號和生產許可證號,格式分別為"(四位數年份)衛妝准字××-XK-××××號"和"XK16-108××××";
(五)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批准文號,格式為"衛妝特字(四位數年份)第××××號";進口特殊用途化妝品批准文號,格式為"衛妝進字(四位數年份)第××××號"或"衛妝特進字(四位數年份)第××××號";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文號,格式為"衛妝備進字(四位數年份)第××××號";
(六)國產化妝品應加貼"QS"標志,進口化妝品應加貼"CIQ"標志。
購進的化妝品應有合法票據,並建立進貨驗收記錄,如實記錄產品名稱、類別、規格、單位、數量、零售單價、批准文號、產品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供貨商及其聯系方式、進貨時間、質量狀況等內容。進貨驗收記錄應有驗收人員簽名並妥善保存,記錄不得塗改、偽造,保存期限不少於2年。
五、化妝品經營者在進貨檢查時,發現假冒偽劣化妝品的,應做好記錄,及時向化妝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並配合化妝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六、化妝品經營者的經營場所和倉庫應保持內外整潔,有通風、防塵、防潮、防蟲、防鼠、防污染等設施,按規定的儲存要求合理儲存化妝品。
七、化妝品經營者在營業場所內外進行的化妝品營銷宣傳時(包括燈箱廣告、各種形式的宣傳資料),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八、化妝品經營者的銷售人員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要求正確介紹化妝品,不得虛假宣傳,誇大或誤導消費者,禁止宣傳療效或利用封建迷信進行化妝品的宣傳。
九、銷售化妝品應當開具標明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廠商、價格等內容的銷售憑證,從事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還應建立包含產品名稱、規格、數量、供貨地和單位、流向、銷出數量、庫存數等內容的銷售記錄,記錄不得塗改、偽造,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十、化妝品經營者不得銷售下列化妝品:
(一)從未取得《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及其他合法證件的單位或個人購進的化妝品;
(二)未取得批准文號的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
(三)超過使用期限、變質、受污染的化妝品;
(四)未經審批、備案或檢驗進口的化妝品;
(五)無質量合格標記的化妝品;
(六)標簽、小包裝或者說明書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化妝品;
(七)使用化妝品禁用原料、未經批準的化妝品新原料和超量使用限用物質生產的化妝品;
(八)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化妝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