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芽兒鞋子可以退換嗎
Ⅰ 鞋子有質量問題多少天可以退,有法律規定的嗎
一般抄購買後7日內可以無條件退換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第二十五條 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Ⅱ 鞋子可以退換嗎
好好說說,應該可以換,退不了
Ⅲ 阿迪達斯鞋子退換問題
專賣店一般只有質量問題沒有多少假貨,朋友你這樣到你買鞋的店去叫他換,要是不換他們只能給你修了,畢竟你穿了這么久了
Ⅳ 我的鞋子穿了幾天可以退換嗎
問他是什麼原因要退,如果他說是質量問題就讓他拍照你看,問題大的類似開膠什麼的可以先試著調解,比如說退5元的修理費給他,當然也要看你的鞋子價格了,要是幾百元的鞋子根據你的利潤退個10元或多少,看他同意不。不同意的話如果實在是質量問題影響穿著,非要退就給退吧。
Ⅳ 月牙兒的鞋子垃圾
月牙兒的鞋子質量差,售後更無賴
6月22日下午6點多在月牙兒大潤發店買了一雙涼鞋,6月23日穿了一天,6月24日穿了一天,就發現左腳那隻鞋子鞋底與皮膚接觸的那一面出現大塊塊的顏色脫落,脫落處周邊的一些地方還起了小泡,一碰就掉漆,原本裸色的鞋底斑駁不堪。
我找出銷售單看了一下背面的「三包之規定:一周內穿用後掉色、嚴重掉漿、泛硝,均給與包換。」 為了有效解決問題,我特地咨詢了一下省質監總局負責鞋子問題的一位專家,專家明確告訴我,這個屬於鞋子質量問題。當時心想,有理有據,問題解決起來應該挺簡單的嘛。結果發現全然不是這回事。
6月25日,我拿著鞋子來到門店,店員拿出鞋子瞄了一眼,頭也不抬的告訴我,鞋子沒有質量問題,有問題的是我的腳,腳出汗鞋子鞋子就會成這樣。我一聽就來氣,我早上開車上班,下午開車下班,上班也是坐辦公室,不需要出去,而且端午這兩天,氣溫涼爽,何來腳揮汗如雨,將貴店的鞋泡成這樣?好好好,即便有汗,也不至於讓鞋底破落成這樣,敢情消費者腳出的不是汗,是硫酸。
見我脾氣來了,那個店員就說:「你的鞋跟磨損的這么嚴重,不可能換的。」(敢情包換的鞋子你們都是修修補補再賣給消費者,所以只穿兩天正常的鞋底磨損都不能接受,那你在三包裡面說什麼包換。)我一聽更來火,才穿了兩天的鞋子,鞋跟就嚴重磨損了,這就是你們鞋子的質量?那個店員滿臉怨氣的給她主管打了電話,之後以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姿態告訴我——不換。
我讓她把電話給我,我和他們主管說,她也不同意,最後我就說,你不給電話,我這鞋子的問題,我就只找著你來解決。另外一個店員見狀就勸她,讓她把電話號碼給我,我給她們主管打了電話,按照要求發了鞋子的圖片過去,之後再和那個主管聯系,她給的答復一會兒是汗泡的,一會兒是腳磨的(敢情消費者的腳都不是肉長的,是鋸子做的)。我把質檢局專家的回復告訴了她,說來說去,就是不承認有質量問題,總結內容就六字——「鞋子正常,不換」。
回家上網一網路,發現和我一樣遭遇的月牙兒消費者不在少數啊,也佩服月牙兒的危機公關——鞋子都沒問題,有問題的是消費者腳。
建議月牙兒以後在店堂內張帖兩個告示——「腳出汗者,不要購買本店鞋子」,「月牙兒的鞋子永遠沒有問題,有問題的永遠是消費者的腳」
月牙兒的三包你信嗎?反正我是不信啦!
Ⅵ 新的鞋類三包規定
國家鞋類三包規定:
第一條 :鞋類商品的三包有效期: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類三包有效期限為30天;
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類三包有效期限為90天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包括有效憑證)之日起計算。
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憑發票或三包憑證,經營者予以退貨、更換、修理。
皮面自售出之日起保修期為3個月、革鞋、布面鞋、漆皮鞋自售出之日起保修期為1個月。
第二條 :鞋類商品有下列質量問題的,經營者承擔退貨、更換、修理的「三包」責任。
(一)出現嚴重脫膠(有側幫縫線的除外)、裂漿、裂面、裂綁、裂底、斷跟、泛硝、表皮脫落、塌芯、釘頭突出、網面破裂(如旅遊鞋)等質量問題的;
(二)經消費者協會認定有其他質量問題的;
(三)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條: 鞋類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出現本辦法第三條所列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選擇退貨、更換或者修理。
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性退清貨款。
(6)月芽兒鞋子可以退換嗎擴展閱讀:
消費者購買的產品出現以下情況,有權要求經銷者承擔三包責任。
1.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沒有說明的;
2.不符合明示採用的產品標准要求;
3.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4.產品經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等法定部門檢驗不合格;
5.產品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Ⅶ 買了一個月的鞋出現了質量問題,請問能給退換嗎
首先要看規定的保修期是多少,如果還在保修期內,經營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或者退貨。如果保修期內兩次修理仍舊不能正常使用,經營者應當負責更換或者退貨。
你先看一下鞋盒裡的保修卡以及發票,看還在不在保修期內。八卦一下,哪家的鞋這么脆弱啊??
Ⅷ 鞋子這樣可以退換嗎
只要穿的時間不太長,保留購買時的小票,應該可以拿小票去找下售貨員問問看的,我估計可以換,是質量的問題.
Ⅸ 鞋子有質量問題多少天可以退有法律規定的嗎
一般購買後7日內可以無條件退換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第二十五條 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Ⅹ 鞋子的三包規定是什麼
三包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指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後,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採取的在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對不是因用戶使用、保管不當,而屬於產品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提供該項服務。
第一條 鞋類商品的「三包」有效期: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類「三包」有效期限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類「三包」有效期限為90天;300元以上(含300元)的鞋類「三包」有效期限為120天。
「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包括有效憑證)之日起計算。「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憑發票或「三包」憑證,經營者予以退貨、更換、修理。
第二條 經營者銷售鞋類商品,實行三包卡(或信譽卡)和銷售憑證制度。出售商品時,要向消費者提供三包卡(標明有瑕疵的處理品、等外品除外)。
第三條 鞋類商品有下列質量問題的,經營者承擔退貨、更換、修理的「三包」責任。(一)出現嚴重脫膠(有側幫縫線的除外)、裂漿、裂面、裂綁、裂底、斷跟、泛硝、表皮脫落、塌芯、釘頭突出、網面破裂(如旅遊鞋)等質量問題的; (二)經消費者協會認定有其他質量問題的;(三)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四條 鞋類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出現本辦法第七條所列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選擇退貨、更換或者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性退清貨款。
第五條 鞋類商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出現本辦法第七條所列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選擇更換或者修理。
更換時,經營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無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消費者不願意調換其它產品的,經營者應當根據消費者的要求予以退貨,不得收取折舊費。第十條 更換後的鞋類,其「三包」有效期從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由經營者提供新的三包卡或者在原三包卡上加蓋更換章並註明更換日期。
第六條 「三包」期內承擔包修責任的,鞋類產地在省內的,經營者應當自收到修理的商品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修復;產地在省外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修復,並不得收取任何費用。經營者應當在「三包」憑證上如實記錄每次接受修理日期、維修所佔時間、修理部位等情況。
經營者未在規定的期限內修復,每延誤一日按商品發票價格2%的標准補償消費者(補償費最高不超過商品的發票價格),否則消費者可選擇更換。 鞋類商品的包修期應當扣除維修佔用的時間,並按所扣時間順延「三包」有效期。
第七條對修理的商品,一定要確保修理質量。如要改變原工藝進行修理的,必須事先徵得消費者同意。
第八條 「三包」有效期內,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根據消費者的要求負責更換或者退貨。
第九條 對鞋類質量有爭議需送有關質量檢測部門進行檢測或鑒定的,檢測或鑒定的費用由經營者先行墊付,消費者提供等額擔保,最終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條 屬於下列情形的,不實行「三包」,經營者可收費修理。 1、銷售時標明有質量瑕疵的「處理品」或「等外品」的; 2、有關銷售等憑證與其商品不符或者塗改的; 3、法律法規規定免除「三包」。
(10)月芽兒鞋子可以退換嗎擴展閱讀:
消費者如何運用三包保護自己
一、銷售者應承擔三包責任消費者買到不符合法律規定質量要求的產品或不符合合同約定要求的產品時有權要 求銷售者承擔三包責任。「誰經銷、誰負責」。
在有些情況下消費者也可以找修理者、產品生產者承擔三包責任,如修理者在法定期限內未 能將產品修復;生產者自己承諾對產品實行三包;消費者要求對產品修理,銷售者已委託維 修者進行修理的等等。
按照新三包規定,銷售者無權與生產者、供貨者、修理者通過合同 約定,免除自己的三包責任。如銷售者不能說產品維修由保修單上所列的修理者負責修理, 而免除自己的三包責任。
二、三包產品范圍
1 第一批實施三包的部分產品共18種:自行車、彩電、黑白電視、家用錄像機、攝像機、 收錄機、電子琴、家用電冰箱、洗衣機、電風扇、微波爐、吸塵器、家用空調器、吸排油煙 機、燃氣熱水器、縫紉機、鍾表、摩托車。
2 新三包規定中明確,實行三包的產品目錄將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和調整。國家將根據 消費水平的提高,採用《實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錄》的形式,逐批公布三包產品適用范圍。
3 進口產品同樣適用於新三包規定。
4 未納入新三包規定的產品,出現了質量問題,銷售者均應依法負責修理、更換、退貨並 賠償由此而受到的損失。
三、三包責任范圍消費者購買的產品出現以下情況,有權要求經銷者承擔三包責任。
1 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沒有說明的;
2 不符合明示採用的產品標准要求;
3 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4 產品經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等法定部門檢驗不合格;
5 產品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四、三包責任時間規定
1 「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 修理。
2 「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 貨或修理。
3 「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在國家發布的第一批實 施「三包」的18種商品中,如彩電、手錶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機分別分半年至一年,主 要部件為一年至三年。
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消費者可憑 修理記錄和證明,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三包」有效期應扣除因修 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
4 「90日」規定和「30日」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 自送修 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 同型號同規格產品。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 理者承擔。
5 「30日」和「5年」的規定: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 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6 新三包規定從1995年8月25日起實施,凡在該日以後購買列入三包目錄產品,消費者有權 要求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承擔三包責任。對1995年8月25日以前購買的產品,只能繼續 按照1986年發布的《部分國產家用電器三包規定》執行。
最後,提醒廣大消費者,在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依法辦理修理、換貨、退貨時,要以購貨 發票及三包憑證作為依據。因此,在購買產品時,一定要銷售者出具發票,檢查是否附有三 包憑證;二是辦理修理、換貨、退貨時,要帶上三包憑證和有效發票;三是在日常生活中要 妥善保管好上述證明。
參考資料:網路—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