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珠寶退貨要補增值稅嗎
① 退貨,增值稅如何處理
首先明確這樣的做法是不可行的。這與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區別在於,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是將原交易撤銷,已經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能抵扣,而由對方再為貴公司開具一份與進項相同的增值稅發票給貴公司,表面上看是將賬目沖銷了,但是這是屬於國家稅法規定的增值稅虛開行為,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增值稅紅字發票其實就是負數發票。銷貨方開具專用發票後,發生退貨或銷售折讓時,在未收到購貨方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以下簡稱《證明單》)以前,不得開具增值稅紅字專用發票;銷貨方收到《證明單》後,根據退回貨物的數量、價款或折讓金額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紅字專用發票。增值稅紅字專用發票的存根聯、記帳聯作為銷售方扣減當期銷項稅額的憑證。增值稅紅字專用發票所註明的增值稅額和《證明單》註明稅額必須相等。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指在沒有任何購銷事實的前提上,為他人、為自己或讓他人為自己或介紹他人開具發票的行為。
參照1996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即屬本罪的虛開:
(1)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而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
(2)有貨物購銷或者提供或接受民應稅勞務但為他人、為自已、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
(3)進行實際經營活動,但他人為自己代開其餘的對不能反映納稅情況的有關內容作虛假填寫。
② 關於補提增值稅的問題
本年度內不需作補提稅金賬務處理,可作為未交稅金負數掛賬;到年終根據"應交稅金---應繳增值稅"科目余額方,進行統一調整. 多繳稅款時,調整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 貸:應交稅金---應繳增值稅 少繳稅款,如果不需要補繳時,調整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繳增值稅 貸:本年利潤 如果需要補交,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繳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③ 退貨增值稅怎麼處理
這個應該是開紅字發票,沖減退貨當月的銷售收入和應交稅金,同時增加退貨當月的庫存商品,沖減當月的主營業務成本。
具體由對方去其主管稅務局開具退貨證明,你們以此為依據開具紅字發票。
借: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庫存現金
④ 購買珠寶開的增值稅發票能抵稅嗎
粗略判斷不能,具體看購買珠寶的用途。
依據財稅〔2016〕36號 文規定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於個人消費。
……
(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
除此之外的都可以。
答復引用自:
⑤ 關於退貨後進項稅的問題~~
應由你方去你方主管稅務局填寫《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取得稅務局蓋章的《開具工資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後,將一聯給廠方,有廠方據以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然後,廠方將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和發票聯給你們,你們據以沖減進貨及進項稅轉出。
⑥ 珠寶類商品不能退貨嗎
珠寶類商品是能退貨的,自實際收到商品之日起7天內可退貨,15天可換貨。
退換貨流程:
1、首先確認非人為損壞。
2、對於高檔首飾都附帶國家級寶玉石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證書,如果您對此有任何質疑,請到出具該證書的鑒定機構進行復檢。
3、將附件、說明書、發票、購物憑證、包裝、商品及捆綁的贈品一並返回我司辦理退換貨手續。
4、如果顧客在使用時對商品質量表示置疑,請出具書面鑒定,我們會按照國家法律規定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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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飾類商品退貨注意事項:
1、如有缺失附件無法退換。
2、佩戴飾品時不慎造成變色、斑點、污染、折斷、變形、開裂、松動、掉石、出現擦痕等不予退換貨。
3、黃金產品一律不予退換貨;
4、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珠寶飾品類商品屬於特殊商品,您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以發票日期為准)3個月內,如果出現質量問題,請到當地質量監督部門-珠寶玉石質量檢驗中心進行檢測,如檢測報告確認屬於質量問題,請與我司(或商家)聯系辦理退換貨事宜。
5、包裝含防偽碼的商品防偽碼一經刮開不予退換貨。
⑦ 退貨的增值稅怎麼處理
納稅人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
作廢增值稅專用發票須在新系統中將相應的數據電文按「作廢」處理,在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含未列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各聯次上註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
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條所稱作廢條件:
(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且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未抄稅且未記賬;
(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增值稅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