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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检验依据

发布时间: 2021-05-13 12:06:22

A. 化妆品包材检验标准

化妆品包装检测项目主要包括:阻隔性能检测(气体透过量测试与水蒸气透过量测试)、摩擦系数(材料表面滑爽性能)、抗拉强度与伸长率、剥离强度、热封强度(热合强度)、密封与泄漏检测、耐冲击性能检测、厚度测试、溶剂残留量检测、印刷质量检测等。济南兰光机电的技术有限公司(labthink兰光)结合化妆品包装检测需求,特将化妆品包装检测仪器整理信息如下,以期对化妆品包装及乳品企业的质量检测助一臂之力。
一、化妆品包装检测仪器阻隔性能检测
阻隔性是指包装材料对气体(如氧气)、液体(水蒸气)等渗透物的阻隔作用。阻隔性能是影响产品在货架期内质量的重要因素。仪器信息列表如下:
1、 perme博密-dm2/330双检法气体透过率测试仪:压差与等压双法测试,用于塑料薄膜、复合膜等膜、片状材料与成品容器气体透过率测试。三腔独立、自动、温控,任意温度数据拟合,支持局域网数据集中管理,专利产品。
2、 perme博密-ox2/230氧气透过率测试系统:库仑原理,等压法测试薄膜、片状材料及瓶、袋、罐、盒等包装容器的透氧性能。主机、卫星机模式,一台主机可连接九台卫星机,可实现三十个试样同时测试。
3、 vac-v系列压差法气体渗透仪用于塑料薄膜、薄片、复合膜等材料的o2、n2、co2等气体透过量的测定。压差法原理。该系列有vac-v1、vac-v2、vac-v3等型号产品。
4、 perme-w3/330水蒸气透过率测试系统:用于薄膜、片状材料及瓶、袋、罐、盒等包装容器的水蒸气透过率的测定。主机、卫星机模式,一台主机可连接九台卫星机,可实现三十个试样同时测试。
5、 tsy-t系列透湿性测试仪:薄膜、复合膜等各种包装材料、聚合物产品的水蒸气透过率的测试;温度控制、全自动;电脑监控、重量法原理。该系列有tsy-t1h,tsy-t1l,tsy-t3等型号产品。
二、化妆品包装强度检测
强度检测包括包装材料抗拉强度、复合膜剥离强度、热封强度、撕裂强度、耐穿刺强度等指标。抗拉强度是指材料在拉断前承受最大应力值. 通过检测能够有效解决因为所选用的包装材料机械强度不够,而在受到外力作用下产生的包装破损与断裂。剥离强度也被称作复合强度,是检测复合膜中的层与层间的粘接强度,如果粘强度过低,则极易在包装使用中出现层间分离而产生的泄露等问题。热封强度是检测封口的强度,在产品的保存和运输过程中,一旦热封强度太低,则会导致热封处裂开、内容物泄漏等问题。耐穿刺性能是对包装抗硬物刺穿能力进行评估的指标。
对应检测仪器信息如下:
1、 xlw系列智能电子拉力试验机:薄膜、复合膜、胶粘剂、胶粘带等剥离、拉力试验、热合强度试验,撕裂性能专业试验。该系列共有xlw,xlw(b),xlw(m),xlw(pc),xlw(g)等型号产品。
2、 bld-200s电子剥离试验机:薄膜、复合膜、胶粘剂、胶粘带等剥离、拉力试验、热合强度试验;标准规格200n(100n、50n、30n),微打,电脑通信接口。
3、 hst-h3热封试验仪:薄膜热封强度测试的试样制备,压力、温度,时间可调。采用单片机控制,操作智能;温度采用pid高精度部件,确保温度精确可靠。
4、 rtd-r2热封梯度仪:可一次制备塑料薄膜、软包装复合膜等材料在5组独立温度下的试样,一次热封五组试样,高效率。
三、化妆品包装密封性能测试
通过密封性能测试可以确保整个产品包装的密封是否完好,防止因为产品密封性能不好,而出现的泄漏导致被包装物变质。
1、 mfy-01密封试验仪:采用真空室抽真空,用于包装密封可靠性能测试。微型计算机控制,面板式操作,数字设定试验参数,全自动试验
2、lssd-0泄漏与密封强度测试仪:包装袋、塑料瓶、包装容器热封强度和密封完整性的测试,试验过程智能化,液晶显示,统计通信;正压原理
四、化妆品包装顶空气体分析
hga-01顶空气体分析仪用于密封包装袋、瓶、罐等包装件内氧气、二氧化碳气体含量、混合比例的测定;适合在生产线、仓库、实验室内等场合快速准确地对包装件内的气体组分含量与比例做出评价,从而指导生产,保证产品货架期得以实现。
五、化妆品包装耐冲击性能测试
测试包装材料的耐冲击性能,以确保选择的包装材料能有效的保护产品。耐冲击性能测试有落镖冲击与摆锤冲击两种测试方法。
1、 bmc-b1落镖冲击试验仪:自由落镖试验方法,测定塑料薄膜或薄片在给定高度的自由落镖冲击下,试样破损时的冲击质量和能量。
2、 fit-01薄膜冲击试验仪用于塑料薄膜、薄片、复合膜、铝箔等材料抗冲击性能的测定薄膜冲击试验仪的半球形冲头在一定的速度下冲击并穿过薄膜试样,测量冲头所消耗的能量,以此评价薄膜的抗摆锤冲击能力。
六、化妆品包装撕裂性能测试:
产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包装有可能因外力作用被撕破,足够的抗撕裂扩展力可以减少撕裂传递,避免包装泄漏
sly-s1撕裂度仪:埃莱门多夫法,用于薄膜,薄片,纸张,纸板,等材料的耐撕裂性能测试。
七、化妆品包装摩擦系数(表面滑爽性)
食薄膜的内外表面应当具有合适的滑爽性,以确保其有良好的开口性以及在高速生产线上能够顺利地进行输送与包装。
1、 mxd系列摩擦系数仪:适用于测量塑料薄膜和薄片、纸张等材料滑动时的静摩擦系数和动摩擦系数。通过测量材料的滑爽性,可以控制调节包装袋的开口性、包装机的包装速度等生产质量工艺指标,满足产品使用要求。该系列有mxd-01,mxd-01a,mxd-02三款产品。
2、ftp-f1摩擦系数/剥离试验仪:计算机控制,可以测试材料在室温至99.9度下的摩擦系数,并且还可以测试复合膜、胶粘制品非常温下的剥离强度测试。
八、化妆品包装厚度测量
厚度是检测薄膜的基础指标。厚度不均不但会影响到薄膜各处的拉伸强度、阻隔性等,更会影响薄膜的后续加工。
1、 chy-c2测厚仪:用于测量薄膜、薄片、纸张厚度.机械接触式测量方法,不受测量材料的限制;进口优质传感器,测量分辨率高达0.1微米;测量头对薄膜(纸张)的接触面积、接触压力严格遵循相关标准;兼容iso、astm等多种测量标准。
2、chy-ca测厚仪:0.1um高精度、多点自动连续测量,液晶显示,微打、统计、通信。
九、印刷品检测仪器
1、印刷墨层结合牢度:ygj-02胶粘带压滚机与blj-02圆盘剥离试验机,两机配合使用,适用于凹版印刷工艺生产的塑料薄膜和玻璃纸装潢印刷品(包括复合膜印刷品)进行印刷墨层结合牢度的测试试验。亦用于真空镀膜、表面涂布、复合等相关工艺形成的面层之附着状态的测试试验。
2、mcj-01a磨擦试验机:适用于印刷品印刷墨层耐磨性、ps版感光层耐 磨性及相关产品表面涂层耐磨性的测试试验。有效分析印刷品的抗擦性差、墨层脱落、ps版的 耐印力低及其它产品的涂层硬度差等问题。
3、rt-01磨擦试验仪:印刷墨层耐磨性测试。弧线运动模式;双工位对称设计,试验效率高,符合astm、tappi等国际标准
十、包装溶剂残留检测
包装袋溶剂残留量直接关系到用户的使用安全,为了保证安全需使用气相色谱仪检测溶剂残留量。
1、 gc6890气相色谱仪:专业用于包装材料溶剂残留检测分析。
2、 gc7800气相色谱仪:专业用于包装材料溶剂残留或溶剂纯度检测分析

B. 怎么查国家对化妆品的质量检测报告

可以登录国家药品管理总局点击化妆品进行查询某化妆品的质量检测报告。

步骤:

1、首先登录国家药品管理总局,之后点击化妆品标签。


(2)化妆品检验依据扩展阅读:

化妆品的正确选择:

选择化妆品,要从以下两方面来考虑:

1、化妆品的质量

首先,选择化妆品最重要的是看质量是否有保证。一般来说选择名厂,名牌的化妆品比较好,因为名厂的设备好,产品标准高,质量有保证,而名牌产品一般也是信得过的产品,使用起来比较安全。

不能买无生产厂家和无商品标志的化妆品,同时要注意产品有无检验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以防假冒。还要注意化妆品的生产日期,一般膏、霜、蜜类产品尽可能买出厂一年内的。

其次,学会识别化妆品的质量。

①从外观上识别:好的化妆品应该颜色鲜明、清雅柔和。如果发现颜色灰暗污浊、深浅不一,则说明质量有问题。如果外观浑浊、油水分离或出现絮状物,膏体干缩有裂纹,则不能使用。

②从气味上识别:化妆品的气味有的淡雅,有的浓烈,但都很纯正。如果闻起来有刺鼻的怪味,则说明是伪劣或变质产品。

③从感觉上识别:取少许化妆品轻轻地涂抹在皮肤上,如果能均匀紧致地附着于肌肤且有滑润舒适的感觉,就是质地细腻的化妆品。如果涂抹后有粗糙、发粘感,甚至皮肤刺痒、干涩,则是劣质化妆品。

2、个人和环境因素选择化妆品,除化妆品的质量外,还要考虑到使用者和环境因素。

①依据皮肤类型:

油性皮肤的人,要用爽净型的乳液类护肤品;干性肌肤的人,应使用富有营养的润泽性的护肤品;中性肌肤的人,应使用性质温和的护肤品。

②依据年龄和性别:

儿童皮肤幼嫩,皮脂分泌少,须用儿童专用的护肤品;老年人皮肤萎缩,又干又薄,应选用含油分、保湿因子及维生素E等成分的护肤品;男性宜选用男士专用的护肤品。

③依据肤色:

选用口红、眼影、粉底、指甲油等化妆品时,须与自己的肤色深浅相协调。肤色较白的人,应选用具有防晒作用的化妆品。

④依据季节:

季节不同,使用的化妆品也有所不同。在寒冷季节,宜选用滋润、保湿性能强的化妆品,而在夏季,宜选用乳液或粉类化妆品。

C. 化妆品需要什么检测报告

化妆品主要法规和管理办法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化妆品卫生规范》、《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对化妆品的生产、销售以及使用安全进行了有效管理。

在2007新版《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了化妆品中1000多种禁用物质,其中明确指出糖皮质激素、雌激素、雄激素、孕激素等激素禁用。同时,新版《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还提供了化妆品中雌二醇等七种性激素测定的参考方法。

(3)化妆品检验依据扩展阅读:

伴随着化妆品行业的科技领先、集团化经营华丽转变,已从最先的保洁渐渐演变成一种潮流时尚,无论是在日常生活还是商务交际,化妆品都扮演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化妆品与人体直接接触,随着人们卫生意识的不断提高以及个人护理的日益需求,日化用品发展迅猛,延伸出种类繁多、多功能作用细化、包装形式多样化的日化用品。

然而日化用品的快速发展的背后却隐藏着严重的质量隐患,如重金属超标、添加激素类物质、微生物超标等等,其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管理办法 ( 征 )第十四条规定: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一次性向首家受理注册和备案检验申请的检验机构 ( 以下称首家检验机构 ) 提供产品检验所需的全部样品。送检样品应当是包装完整且未启封的同一批号的市售样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可以为试制样品。

终产品因包装原因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 ( 例如喷雾产品、气垫产品等 ) ,生产企业应配合提供包装前的最后一道工序的半成品,检测机构应当在检验报告中予以说明。

D. 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的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行为,依据《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以下称《检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了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以下称许可检验)的产品抽样、检验申请、检验受理、样品检验、检验项目和检验报告编制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化妆品新原料使用、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和化妆品首次进口等的许可检验工作。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以下称许可检验机构)承担本规范规定的许可检验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申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许可检验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向实际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抽样申请。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抽样申请后,应当及时委派2名以上抽样人员到实际生产企业试制现场,随机抽取同一名称、同一生产日期/批号样品,并用封签封样,填写产品抽样单(见表1)。抽取样品的数量由申请企业确定。
抽样人员、申请企业的授权负责人应当在封签、产品抽样单上签字,注明日期,并加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印章和申请企业公章。
产品抽样单一式三份,一份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留存,二份交申请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的生产企业(以下称申请企业)。
第五条申请企业应当向许可检验机构提出申请,填写许可检验申请表(以下称检验申请表,见表2)。同时,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当提供封样样品、产品抽样单及有关资料,进口化妆品应当提供未启封的市售样品及有关资料。检验申请表和样品需经许可检验机构确认。检验申请表一式二份,一份许可检验机构留存,一份随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报告(以下称检验报告)由申请企业提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机构。
第六条申请企业应当根据本规范第四章的要求确定检验项目。
微生物检验项目、卫生化学检验项目、毒理学试验项目应当在同一个卫生安全性许可检验机构申请检验;人体安全性检验项目应当在同一个人体安全性许可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第七条申请企业应当一次性提供卫生安全性、人体安全性及其他特殊检测项目所需包装完整的样品,同时提交产品配方、中文说明书等许可检验所需资料。申请企业对提交的样品和资料负责。
第八条许可检验机构应当设置专门受理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许可检验申请受理工作。对样品及有关资料进行接收、登记、标识、审核、流转,并建立程序,保存相关记录,保证样品在许可检验机构内的传递安全。
第九条受理许可检验申请时应当对产品抽样单、检验申请表、样品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在产品配方、中文说明书上加盖印章。符合要求的,进行检验受理编号并出具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受理通知书(以下称检验受理通知书,见表3);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以书面或适当方式告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检验受理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许可检验机构留存,一份交申请企业,并由申请企业随检验报告提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机构。检验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许可检验机构公章。
第十条检验受理编号是许可检验的唯一编号,应当与检验受理通知书、检验报告、检验样品编号一致。检验受理编号应当采用汉语拼音大写加阿拉伯数字,编码共14位,如GT001200900001。
(一)前2位:化妆品类别代号(GT表示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JT表示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JF表示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XY表示化妆品新原料);
(二)第3位至第5位:许可检验机构编号;
(三)第6位至第9位:许可检验受理的年份号;
(四)第10位至第14位:许可检验机构受理化妆品样品顺序编号。
第十一条首个受理许可检验申请的许可检验机构,负责对需送往其他许可检验机构的同一名称、同一生产日期/批号的样品进行封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除外),并附上检验申请表和检验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同时负责对申请企业需提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机构的同一名称、同一生产日期/批号的样品进行封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除外)。
第十二条许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收费,并出具法定收费凭证。 第十三条检验前,检验人员应当对检验样品的完整性进行检查。许可检验过程中应当记录样品的使用情况,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十四条许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方法进行样品检验。
第十五条检验结果应当真实、准确。检验原始记录应当真实、规范、完整,并按有关规定保存。
第十六条许可检验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样品存放场所并指定专人负责保存许可检验用样品。
样品应当妥善保管,分类存放,标识清楚,以其所在位置和标识来区别样品的“待检”、“在检”、“已检”的状态。对有特殊要求的样品,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样品的存放符合相应要求。
样品留存期限为出具检验报告之日起24个月。
第十七条许可检验机构应当于每月10日前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上月发出许可检验报告月报信息表(文字版一份,并附电子版,见表4-6),并应当每年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许可检验工作年报(见表7)。 第十八条申请企业提出检验申请时应当按本规范要求提供同一名称、同一生产日期/批号的样品,并确定相应的检验项目(见表8-13)。
第十九条检验项目分微生物检验项目、卫生化学检验项目、毒理学试验项目、人体安全性检验项目以及防晒化妆品防晒效果人体试验项目。
第二十条不同包装类型的样品,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检验:
(一)一个样品包装内有两个以上独立小包装或分隔(如粉饼、眼影、腮红等),且只有一个产品名称,原料成分不同的样品,应当分别检验相应项目;非独立小包装或无分隔部分,且各部分除着色剂以外的其他原料成分相同的样品,应当按说明书使用方法确定是否分别进行检验;
(二)含有两个以上部分、不可拆分的组合包装样品,且只有一个产品名称,各部分的规格、物态、原料成分不同的,各部分应当分别检验相应项目;
(三)两剂或两剂以上配合使用的染发类、烫发类等样品,卫生化学检验项目应当按剂型分别检验相应项目;毒理学试验项目应当按说明书中使用方法进行试验。
第二十一条多色号系列化妆品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检验:
(一)多色号系列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产品配方除着色剂(色调调整部分)种类或含量不同外,基础配方成分含量(配合色调调整部分除外)、种类相同,且其系列名称相同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此类产品毒理学试验可以采取抽样检验方式进行。抽检比例为30%,总数不足10个以10个计。抽检时应当首选含有机着色剂总量最高的产品进行检验;有机着色剂总量相同时,应当选有机着色剂种类最多的产品进行检验;有机着色剂总量和种类均相同时,应当选总着色剂含量最高的产品进行检验;总着色剂含量相同时,应当选总着色剂种类最多的产品进行检验。
(二)多色号系列防晒化妆品是指产品配方除所含着色剂(色调调整部分)种类或含量不同外,基础配方成分含量(配合色调调整部分除外)、种类相同,且其系列名称相同的防晒化妆品。此类产品防晒功能检验可以采取抽样检验方式进行。抽检比例为20%,总数不足5个以5个计;抽检时应当首选着色剂含量最低(或无着色剂基础配方的产品)进行检验。
第二十二条产品标签、说明书标注有以下宣称及用途的样品,应当按以下规定确定检验项目:
(一)宣称含α-羟基酸或虽不宣称含α-羟基酸,但其总量≥3%(w/w)的产品应当检测α-羟基酸项目,同时检测pH值;
(二)宣称祛痘、除螨、抗粉刺等用途的产品应当检测抗生素和甲硝唑项目;
(三)宣称去屑用途的产品应当检测去屑剂项目;
(四)宣称防晒的产品应当检测SPF值;
(五)标注PFA值或PA+ ~ PA +++的产品,应当检测长波紫外线防护指数(PFA值);宣称UVA防护效果或宣称广谱防晒的产品,应当检测化妆品抗UVA能力参数-临界波长或测定PFA值;
(六)防晒产品宣称“防水”、“防汗”或“适合游泳等户外活动”等内容的,应当根据其所宣称防水程度或时间按规定的方法检测防水性能。
第二十三条非用后冲洗类产品卫生安全性检验结果pH≤3.5或企业标准中设定pH≤3.5的产品均应当进行人体安全性试用试验。
第二十四条对粉状(如粉饼、粉底等)防晒、祛斑化妆品进行人体皮肤斑贴试验,出现刺激性结果或结果难以判断时,应当增加开放型斑贴试验。
第二十五条根据化妆品使用原料及产品特性,对产品中可能存在并具有安全性风险的物质,经过安全性风险评估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要求新增相关检验项目。
产品配方中含有滑石粉原料的样品,应当进行石棉项目检测。
第二十六条新原料检验项目应当根据安全性评价的要求和化妆品卫生规范、标准等有关规定进行设置。
第二十七条进行人体安全性检验之前,应当先完成必要的毒理学试验并出具书面证明,毒理学试验不合格的样品不得进行人体安全性检验。 第二十八条检验报告应当符合本规范要求的体例(见表14),包括封面、声明、检验
第二十九条检验报告应当分为微生物检验报告、卫生化学检验报告(包括pH值测定报告、抗UVA能力参数-临界波长测定报告)、毒理学试验报告、人体安全性检验报告四部分。每部分检验报告均应当有检验结果。装订时按上述顺序排列。
第三十条检验报告应当载明许可检验受理编号、样品名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样品数量和规格、颜色和物态、检验项目、检验依据、接样日期、检验完成日期、生产企业、申请企业、检验结果等信息。并有授权签字人签字和加盖许可检验机构公章。
检验报告所载明的信息应当与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的相关信息一致。
第三十一条检验报告中的检验依据应当写明标准、规范(含出版年号)等的名称与编号。
出具卫生化学检验报告时,应当注明相应的检验方法。
第三十二条检验报告中每部分检验项目的结果页应当有签字、日期并加盖许可检验机构公章,签字人应当为经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确认的许可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封面日期应当填写许可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的最终审核日期。检验报告空白处应当有“以下空白”标记。多页检验报告还应当加盖骑缝章。
第三十三条检验报告一式三份,一份许可检验机构留存,二份交申请企业。
许可检验机构应当有一份存档检验报告,每部分检验项目的结果下应当有检验人、校核人、审核人和许可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的签字、日期并加盖许可检验机构公章。许可检验机构应当按规定妥善保存存档检验报告。
第三十四条申请企业凭检验受理通知书领取检验报告。领取检验报告时,应当进行登记。
第三十五条申请企业对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向原许可检验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第三十六条检验报告不得涂改增删,许可检验机构不得对已经出具的检验报告进行变更。申请企业申请变更企业名称、企业地址、产品中文名称或检验报告出现打印错误时,许可检验机构经确认后可以出具补充检验报告并说明理由。
申请变更上述事项的,申请企业应当填写变更申请表(见表15)。
第三十七条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不符合有关规定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要求其重新出具检验报告。重新出具的检验报告签发日期应当为实际签发日期。
第三十八条申请企业不得将检验报告用于产品标签、广告、评优及商品宣传等。 第三十九条本规范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此前发布的相关文件与本规范不一致的,按本规范执行。

E.  化妆品产品检验报告怎么判断应该用什么执行标准

根据产品来的性质进行选自择适合产品的执行标准和自定企业标准,如化妆品,应用QB/T2660-2004化妆水,该产品执行标准适用于补充皮肤所需水分、保护皮肤的水剂型护肤品。立创质量家执行标准定期更新,有关很多化妆品资讯进行查看,关注“质量家”公众号,进行平台交互。

F. 化妆品原料取样标准

化妆品检验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检验的术语,检验分类,组批规则和抽样方案,抽样方法和 判定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化妆品的交收检验和型式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 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 检验抽样计划 GB/T 8051 计数序贯抽样检验程序及表 QB/T 1685 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3 术语 GB/T 2828.1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常规检验项目 指每批化妆品应对感官,理化指标,净含量,包装外观要求和卫生指标中的菌落 总数进行检验的项目. 非常规检验项目 指每批化妆品对卫生指标中除菌落总数以外的其他指标进行检验的项目. 适当处理 指在不破坏销售包装的前提下, 从整批化妆品中剔除个别不符合包装外观要求的 挑拣过程. 单位产品 指单件化妆品,以瓶,支,袋,盒为基本单位. 4 检验分类 4.1 交收检验 4.1.1 化妆品出厂前,应由生产企业的检验人员按化妆品产品标准的要求逐批进 行检验,符合标准方可出厂. 4.1.2 收货方允许以同一日期,品种,规格的交货量为批,按化妆品产品标准的 要求进行检验. 4.1.3 交收检验项目为常规检验项目 4.2 型式检验 4.2.1 型式检验每年应不少于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当原料,工艺,配方发生重大改变时; b)化妆品首次投产或停产 6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生产场所改变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4.2.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常规检验项目和非常规检验项目. 5 组批规则和抽样方案 5.1 组成批规则 5.1.1 出厂检验应以相同的工艺条件,品种,规格,生产日期的化妆品组成批. 对包装外观要求的检验, 组成批的时间可以是批的组成过程中, 但不能固定时间, 也可以在批组成后. 5.1.2 收货方允许以同一生产日期,品种,规格的化妆品交货量组成批. 5.2 抽样方案 5.2.1 包装外观要求的检验项目按 GB/T 2828.1 二次抽样方案随机抽取单位 产品.抽样方案中的不合格分类和检验水平及接收质量限(AQL)见表 1. 表 1 包装外观要求的不合格分类和检验水平及接收质量限 不合格分类 B 类不合格 C 类不合格 检验水平 一般检验水平Ⅱ 一般检验水平Ⅱ 接收质量限(AQL) 2.5 10.0 5.2.2 包装外观要求的检验项目和不合格分类见表 2. 表 2 包装外观要求的不合格分类和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 印刷 标签 瓶 盖 袋 软管 盒 B 类不合格 印刷不清晰,易脱落.标贴有错贴,漏贴,倒贴 冷爆,裂痕,泄露,毛刺(毛口) ,瓶与盖滑牙 和松脱 除 B 类不合格内容 破碎,裂纹,漏放内盖,铰链断裂 以外的外观缺陷, 封口开口,穿孔,漏液,不易开启,胀袋 见 QB/T 1685 封口开口,漏液,盖与软管滑牙和松脱 毛口,开启松紧不适宜,镜面和内容物与盒粘接 脱落, 严重瘪听 罐体不平整,裂纹 管体毛刺(毛口) ,松紧不适宜,旋出或推进不 灵活 笔杆开胶,漆膜开裂,笔套配合松紧不适宜 表面不光滑,不清 洁 破损,裂痕,组配零部件不完整 不端正,不清洁 错装,漏装,倒装 除 B 类不合格内容 以外的外观缺陷, 见 QB/T 1685 C 类不合格 喷雾罐 锭管 化妆笔 喷头 外盒 喷液不畅等破坏性检验项目用 GB/T2828.1,特殊检验水平 S-3,不合 格百分数的接收质量限(AQL)为 2.5 的一次抽样方案.为减少样本 量和检验费用,可采用 GB/T 8051 的抽样方案替换.GB/TT 2828.1 的 抽样方案为仲裁抽样方案. 6 抽样方法 6.1 感官,理化指标,净含量,卫生指标的样本应是从批中随机抽取足够用于各 项检验和留样的单位产品. 并贴好写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 使用日期,抽样日期,取样人的标签. 6.2 包装外观要求检验的样本应是以能代表批质量的方法抽取的单位产品. 当检 验批由若干层组成时, 应以分层方法抽取单位产品. 并允许将检验后完好无 损的单位产品放回原批中. 6.3 型式检验时,非常规检验项目可以从任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2~4 单位产品. 按产品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 6.4 型式检验时,常规检验项目应以交收检验结果为准,不再重复抽取样本. 7 判定和复检规则 7.1 感官,理化指标,净含量,卫生指标的检验结果按产品标准判定合格与否. 如果检验结果中有指标出现不合格项, 应允许交收双方共同按第 6 章的规定再次 抽样,并对该指标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当出现 7.2 包装外观要求的检验结果按 GB/T2828.1 的判定方法判定合格与否. B 类不合格的批产品时,允许生产企业经适当处理该批产品后再次提交检验.再 次提交检验按加严检验二次抽样方案进行抽样检验.当出现 C 类不合格批产品 时,允许生产企业经适当处理该批产品后再次提交检验.再次提交检验按加严检 验二次抽样方案进行抽样检验或由交收双方协商处理. 7.3 如果交收双方因检验结果不同,不能取得协议时,可申请按产品标准和本标 准进行仲裁检验,以仲裁检验的结果为最后判定依据. 8 转移规则 包装外观要求检验的转移规则按 GB/T 2828.1 的规定. 9 检验的暂停和恢复 包装外观要求检验的暂停和恢复按 GB/T2828.1 的规定. 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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