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委托加工账务处理
❶ 产品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账务处理
收到加工好的存货,
借:库存商品-甲产品3120
贷:委托加工物质3120
希望能帮助到你!
❷ 委托加工账务处理的办法是怎样的
一、委托方的账务处理,发出商品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发生消费税时按照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是否直接对外出售,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或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最终收回时: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二、受托方的会计核算一般是:
(1)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借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
(2)对于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成本: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辅助材料(应付职工薪酬或制造费用)
(3)完工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
贷:生产成本
(4)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
①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消费税(如果加工的产品属于消费税应税产品的,受托方应该履行代扣代缴消费税义务,这里的计税价格一般参照同类产品的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②同时,结转库存商品:
借:主营业务成本等
贷: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
③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注销,贷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
(5)受托方上交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❸ 委托加工的账务处理
第一个问题,可以在固定资产中认证。购入材料时:借:工程物资--专用材料,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等,发出材料时:借:在建工程-氢化炉,贷:工程物资-专用材料;支付加工费时:借:在建工程-氢化炉,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等;完工时:借:固定资产-氢化炉,贷:在建工程-氢化炉。第二个问题,一般不可以单独作为固定资产,不应抵扣进项税额。因为水泵作为固定资产--井的一部分,而“井”作为不动产--建筑物,是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
打字不易,如满意,望采纳。
❹ 委托代加工账务处理
外审的说法是根据全责发生制原则来做的
每发生一笔材料的发出,做一笔对应的委托加工物资。或者月末一次性做一笔。月末委托加工物资余额就是代加工厂的余料。这样你们实际的库存都能实现账实相符。
如果按照你们倒冲的做法,倘若当月没有成品完工,你们发出了一大批物料出去,也不做委托加工物资。那么你们账面库存与实际库存就不一致了。
❺ 受人委托加工产品怎么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2001)的有关规定:
1、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账,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不包括在“原材料”科目核算范围内。
2、工业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在制造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企业的产品,在“库存商品”科目中核算。
因此,受托加工业务的会计处理为:
1、接受客户交付的原材料等
不进行会计处理,但应当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
2、发生的加工人工、制造等费用
借:生产成本——代制品
贷:应付工资、制造费用 等科目
3、完工入库
借:库存商品——代制品
贷:生产成本——代制品
4、收取加工费
借:应收账款 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等科目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结转代制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等科目
贷:库存商品——代制品
(5)化妆品委托加工账务处理扩展阅读:
第十二条 委托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定做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做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委托方赔偿。
二、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做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做方不再需要的,委托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包装定做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做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委托方应当偿付定做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做物毁损、灭失的,由委托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做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____ 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做方同意,提前交付定做物,定做方有权拒收。
❻ 委托加工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等
贷:委托加工物资
「例」A企业将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产品所需原材料委托B企业加工。2007年5月10日,A企业发出材料实际成本为51
950元,应付加工费为7
000元,消费税率为10%,A企业收回后将进行加工应税消费品甲产品;5月25日收回加工物资并验收入库,另支付往返运杂费150元,加工费及代扣代交的消费税均未结算;5月28日将所加工收回的物资投入生产甲产品;6月5日销售甲产品一批,售价3
800
000元,货款尚未收到。A、B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
①B企业(受托方)账务处理为:
应缴纳增值税额=7
000×17%=1
190(元)
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51
950+7
000)÷(1-10%)=65
500(元)
代扣代交的消费税=65
500×10%=6
550(元)
借:应收账款
14
7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
190
——应交消费税
6
550
②A企业(委托方)账务处理为:
发出原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51
950
贷:原材料
51
950
应付加工费、代扣代交的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7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190
——应交消费税
6
550
贷:应付账款
14
740
支付往返运杂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150
贷:银行存款
150
收回加工物资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
59
1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59
100
生产甲产品领用收回的加工物资:
借:生产成本——甲产品
59
100
贷:原材料
59
100
销售甲产品:
借:应收账款
4
446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
8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
800
000×17%)646
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
800
000×10%)38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80
000
计算应交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380
000-6
550)373
450
贷:银行存款
373
450
如果A企业5月25日收回委托加工的物资时,采用计划成本法进行核算,计划成本为60
000元,则会计分录应为:
借:原材料
60
000
贷:材料成本差异
900
委托加工物资
59
100
❼ 委托加工双方的会计处理及相关税金
委托加工是企业常见的一种经营方式,所谓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商品。不论是工业企业,还是商业企业都可能发生。这其中按委托加工的货物分为是否征收消费税,而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又分为收回后直接用于对外销售和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上都有不同的方法。下面分别加以介绍:
一、委托加工不征收消费税的商品
某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中秋节前委托某食品厂加工一批月饼于对外销售,向受托方提供面粉、豆油、白糖等原材料价值12000元,受托方为其加工成月饼成品一批,共收取加工费和辅材料费共6000元,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1020元。应作会计处理如下:
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
支付加工费和辅助材料费用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6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0
贷:银行存款 7020
收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委托加工产品时:
借:库存商品 16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6000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税产品收回后直接用于对外销售的:
某商业企业委托某工业加工企业加工实木地板,准备加工收回后用于销售。一共向工厂发出木材28000元。加工过程中向企业支付加工费9000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受托方无同类产品。应作会计处理如下:
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28000
贷:库存商品 28000
支付加工费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 9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530
贷: 银行存款 10530
受托方代扣消费税时委托方会计处理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 1947.36
贷:银行存款 1947.36
[(28000+9000)/(1-5%)*5%=1947.36]
收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委托加工产品时:
借:库存商品 38947.36
贷:委加工物资 38947.36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
某工业企业,委托另一工业企业加工化妆品收回再加工后用于销售。受托加工企业同类化妆品售价为每瓶12元。企业共发出原材料价值30000元,支付加工费12000元。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共收回化妆品7000瓶。
会计处理如下:
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30000
贷:材料 30000
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12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40
贷:银行存款 14040
受托方代扣消费税时委托方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5200
贷:银行存款 25200
受托方有同类消费品时,按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代扣代缴消费税,应代扣消费税:7000*12*.30%=25200
收回委托加工完工的物资时:
借:材料 42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42000
❽ 委托加工会计分录
(一)委托方在委托加工过程中的会计分录:
(1)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后,按合同向受托方发出委托加工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对于发生的运杂费,做如下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2)受托方加工完成时,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费、消费税等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
——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3)运回加工物资过程中支付的运杂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4)委托加工物资运抵仓库,办理入库: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二)受托方的会计核算流程:
(1)收到受托加工的物资材料时,不需做账,不需在账簿中确认,只需要在备查簿中备查登记。
(2)在加工过程中:
对于发生的相关费用及人工成本,做如下分录: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辅助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等
(3)加工完成后,交付给委托方时,做如下分录:
①确认加工劳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应交消费税
②结转加工过程中发生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③将原来备查登记的受托加工物资注销。
(4)按规定缴纳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❾ 关于委托加工产品的账务处理
第一个是记入委托加工产品科目。第二问题说的不清楚,但我认为物资的采购成本、生产成本、销售成本都要记入产成品中,所以不管是加工物资还是制造费用,基本生产成本,管理人员工资,应摊销的费用等,都要记入产成品中支。第三个问题是两科目的余额问题,这两项都不能构成产品的成本,应作帐作退回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若不便退回仓库可设一子目单独记帐,至于应用什么科目各企业有不同的习惯,只要成本费用分摊合理利润计算准确就是好的。
❿ 委托加工物资怎么做账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委托加工物资的主要。
(一)企业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二)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借记本科目(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或“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按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也可以采用上期材料成本差异率或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期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