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宣传禁语
Ⅰ 牙膏禁止宣称美白,还有哪些产品广告应禁止夸大宣传
牙膏被列为普通化妆品,不许进行夸大宣传。平时我们看到的那些能美白牙齿、防蛀牙、治疗牙龈出血的牙膏广告都将得到整治。这是一件好事,因为这些夸大功效宣传的广告在引导消费者购买后,其实际的功效是和广告宣传的有很大区别的,存在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这次对于牙膏列入化妆品归属,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很多民众拍手叫好,确实对于广告行业应该进行相应的监督和管理了,还有不少产品广告依然存在夸大宣传的现象,急待整治。
化妆品广告夸大宣传效果也是非常的普遍。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化妆品成了生活中的必需品,广告中的化妆品似乎有让人返老还童、容颜永驻等功效,但事实呢,再天价的化妆品都很难让人永葆青春,化妆品夸大宣传效果是摆明的事实。
Ⅱ 化妆品哪些禁用
最近新推出了《化妆品卫生条例》新增了进800种禁用原料1 汞及其化合物 汞及其化合物为化妆品组分中禁用的化学物质。作为杂质存在其限量为小于1mg/kg。但是,鉴于硫柳汞(乙基汞硫代水杨酸钠)具有良好抑菌作用,允许用于眼部化妆品和眼部卸妆品,其最大允许使用浓度为0.007%(以汞计)。硫化汞是红色颜料一般添加在口红、胭脂等化妆品中颜色鲜艳持久;氯化汞用于化妆品具有洁白、细腻之特点,汞离子能干扰人皮肤内酪氨酸变成黑色素的过程,一般被添加于增白、美白、去斑化妆品中,这些物质价格低廉,所以硫化汞、氯化汞甚至被近代化妆品制造者使用。汞及其化合物都可穿过皮肤的屏障进入机体所有的器官和组织,主要对肾脏损害最大,其次是肝脏和脾脏,破坏酶系统活性,使蛋白凝固,组织坏死,具有明显的性腺毒、胚胎毒和细胞遗传学作用。慢性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的主要临床表现为:易疲劳、乏力、嗜睡、淡漠、情绪不稳、头痛、头晕、震颤,同时还会伴有血红蛋白含量及红细胞、白细胞数降低、肝脏受损等,此外还有末梢感觉减退、视野向心性缩小、听力障碍及共济性运动失调等等。
1.2 砷及其化合物 砷及其化合物为化妆品组分中禁用物质。砷及其化合物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化妆品原料和化妆品生产过程中,也容易被砷污染,因此作为杂质存在,砷在化妆品中的限量为10mg/kg(以砷计)。砷及其化合物被认为是致癌物质,长期使用含砷高的化妆品可引起皮炎、色素沉积等皮肤病,最终导致皮癌。砷及其化合物中毒主要临床表现为末梢神经炎症状,如四肢疼痛、行走困难、肌肉萎缩、头发变脆易脱落,皮肤色素高度沉着,手掌脚跖皮肤高度角化,赘状物增生,皲裂,溃疡经久不愈,可以转变皮皮肤癌,并可能死于合并症。
1.3 铅及其化合物 铅及其化合物为化妆品组分中禁用物质,作为杂质成分,在化妆品中含量不得超过40mg/kg(以铅计)。但是,含乙酸铅的染发剂除外,在染发制品中含量必需小于0.6%(Pb计)。在化妆品中铅能增加皮肤的洁白,所以一般铅被添加于增白、美白化妆品中。铅对所有的生物都具有毒性。铅及其化合物通过皮肤吸收而危害人类健康,主要影响造血系统、神经系统、肾脏、胃肠道、生殖功能、心血管、免疫与内分泌系统,特别是影响胎儿的健康等。主要临床表现为由于中枢神经系统机能紊乱而出现的神经衰弱综合症。急性或亚急性脑病。运动失调。消化系统出现食欲不振、口内金属味、铅性面容、齿龈铅线、腹绞痛、恶心、呕吐、腹泻。造血系统出现血色素低,正常红细胞型贫血或小细胞型贫血,出现点彩红细胞、网络红细胞增多。其他病变有中毒性肝炎、肝肿大或黄疸,肾脏也有一定的损害,造成少尿、无尿、血红蛋白尿,引起肾炎或肾萎缩,还可造成心肌损伤,出现心衰。
1.4 镉及其化合物 镉及其化合物为化妆品组分中禁用物质。化妆品中常用的锌化合物,其原料闪锌矿常含有镉,为此,作为杂质成分,在化妆品中含量不得超过40mg/kg(以铅针)。金属镉的毒性很小,但镉化合物属剧毒,尤其是镉的氧化物。镉及其化合物主要对是心脏、肝脏、肾脏、骨骼肌及骨组织的损害。抑制酶的活性。镉能破坏钙磷代谢以及参与一系列微量元素的代谢,如锌、铜、铁、锰、硒。主要临床表现为高血压、心脏扩张和早产儿死亡,诱发肺癌。
2 化妆品组分中某些限用物质的毒性及临床表现
2.1 甲醇 甲醇为化妆品组分中限用物质,其最大允许浓度为2000mg/kg。甲醇作为溶剂添加在香水及喷发胶系列产品中。甲醇(又名木醇或木酒精)主要经呼吸道和胃肠道吸收。皮肤也可部分吸收。甲醇吸收至体内后,可迅速分布在机体各组织内,其中以脑髓液、血、胆汁和尿中含量最高,眼房水和玻璃体中的含量也较高,骨髓和脂肪中最低。甲醇有明显的蓄积作用,未被氧化的甲醇经呼吸道和肾脏排出体外,部分经胃肠道缓慢排出。甲醇在体内主要被醇去氢酶氧化,其氧化速度是乙醇的1/7,最后代谢产物为甲醛和甲酸。甲醛很快代谢成甲酸,急性中毒引起的代谢性酸中毒和眼部损害,主要与甲酸含量相关。甲醇在体内抑制某些氧化醇系统,抑制糖的需氧分解,造成乳酸和其它有机酸积累,从而引起酸中毒。甲醇主要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具有明显的麻醉作用,可引起脑水肿;对视神经及视网 膜有特殊选择作用,引起视神经萎缩,导致双目失明。
2.2 氢醌(对苯二酚) 氢醌为化妆品组分中限用物质,其在化妆品中最大允许浓度为2%,允许使用范围及限制条件是染发用的氧化着色剂。氢醌的急性毒性主要是引起白细胞减少等造血器官变化。接触氢醌碱性溶液者曾发现有皮炎病例,接触游离的氢醌可使皮肤色素减少,停止接触后可重新出现,长期与氢醌接触可见到皮肤发红的现象,停止接触后可逐渐恢复。动物实验表明在皮肤上每日涂抹氢醌丙酮溶液,总量达20.0mg时产生皮肤癌,因此,氢醌作为去除雀斑和杀菌剂是有一定危险的。氢醌是苯在人体内代谢所产生的主要中间代谢物之一,这些苯的代谢物与苯的致白血病等肿瘤的性质直接相关。氢醌还是苯代谢物中抑制DNA合成的最有效的物质之一。此外,1-甲基氢醌和2-甲基氢醌有吸收紫外线的性质,因此其有可能作为防晒剂使用,动物实验表现,这两种化合物出现生长减慢。
3 化妆品的化工原料的毒性刺激及临床表现
化妆品原料包括油、水、乳化剂、化学添加剂、粉质、香料、颜料等,各种成分采用不同比例混合并经过乳化及粉碎、碾磨、混合等物理方法最终制成各种产品。在化妆品中种种原料保留了其原有的特性,因此原料直接影响产品质量的优劣。某些原料中含有少量有害杂质和中间体,可造成对皮肤的刺激。化学添加剂中诸如防腐剂、表面活性剂、抗氧化剂、收敛剂、抗干燥剂等都可引起皮肤损伤。此外某些原料成分本身具有强致敏原性,如染发剂中的对苯二胺、化妆品基质中的羊毛脂、丙二醇可引起变态反应性接触性皮炎。此外化妆品中某些成分尚有诱发基因突变的作用。法国某研究所分析了169种染发剂、发现其中156种具有致癌潜能,长期接触此类物质可能诱发癌症。
Ⅲ 牙膏列为普通化妆品禁止宣称美白是怎么回事
6月29日,国务院公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牙膏将被版列入普通化妆品权。《条例》禁止化妆品宣称具有医疗作用,禁止随意夸大化妆品功效,各种品牌牙膏的功效宣传可能也要进一步加以规范。
条例第七十七条指出:“牙膏参照本条例有关普通化妆品的规定进行管理。牙膏备案人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功效评价后,可以宣称牙膏具有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等功效。”
(3)化妆品宣传禁语扩展阅读:
牙膏宣称可以美白止血-不可信
江苏省口腔医院牙周科主任医师孙颖介绍,牙膏里面有一些化学药物的成分,可以麻痹我们的神经,牙齿感受冷热的敏感性下降,只要是经过合格认证的,在一定程度上他们都是有抗过敏功效的。
而对于一些牙膏经常宣称的美白功效,则不在新《条例》允许宣传的范围内。专家说,一些牙膏所谓的美白效果是利用过氧化物和多磷酸盐等化学成分对牙齿表面进行漂白,有的是使用遮色效果,牙膏的微颗粒附着在黄色牙齿表面 ,使人产生牙齿变白的错觉。
专家提醒,对于牙龈出血等症状,如果牙膏宣称是通过药物作用来止血,则不推荐。
Ⅳ 新广告法化妆品禁用宣传语有哪些
新广告法实施之后,像吸脂、燃烧脂肪、瘦身、瘦脸、瘦腿、减肥、延年益寿这内些宣传语容都不能用了。新广告法里面没有列举所有的极限用语,所以很容易就触犯了新广告法都不知道而受罚。所以建议你发布广告之前,先用“新广告法助手”校验过再发布出去。而且这个工具是免费的,操作方便快捷。
Ⅳ 广告的禁用词有哪些
广告法用词规范:
(一)标题通用类:
1、避免出现主观色彩的字眼,如“惊现”、“惊爆”、“竟然”、“竟”、“胆敢”等,标题不得使用侮辱个人、民族和国家的字眼。
2、 禁止使用“最好”、“最佳”、“金牌”、“名牌”、“优秀”、“资深”、“最佳”、“最赚”“超赚”、“第一”、“唯一”、“最新”、“最高”“最先”、“巨星”、“著名”、“第一品牌”等绝对性和夸大用语。
3、“奢侈”、“至尊”、“顶级享受”等带有炫富内容的广告语禁止出现在各类广告中。
(二)行业通用类
1、教育类:(1)民办学校及培训机构招生广告,广告中一律不得出现“最好”、“资深教师”、“名牌”等词语。(2)文化辅导类招生广告或简章,广告中一律不得出现“最好”、“最佳”、“金牌”、“名牌”、“优秀教师”、“资深教师”等用语。
2、房产类:
(1)宣传词语使用要规范:规定房产广告在词语使用上有一些禁区:不得使用第一、唯一、首席、楼王、极品、冠军、绝版等绝对性和夸大表述房地产项目的词语及其类似词语;不得出现未经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确认的评比、排序等对房地产项目综合评价的内容;不得出现融资和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变相融资内容,不得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等承诺,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
(2)不得滥用最低价揽客:规定使用“起价”、“最低价”等文字描述房地产价格的,字体、字号应相同;对使用“一口价”、“清盘价”等词语描述房地产价格的,如果仅为指定房源价格,必须加以注明,否则视为是指其在售所有房源价格。
(3)化妆品:规定“迅速修复受紫外线伤害的肌肤”、“×天见效”、“全面升级”等均被列为禁用词语。
(三)社会生活类的禁用词
1、报道各种事实特别是产品、商品时不使用“最佳”“最好”“最著名”等具有强烈评价色彩的词语。
2、医药报道中不得含有“疗效最佳”“根治”“安全预防”“安全无副作用”等词语,药品报道中不得含有“药到病除”“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最新技术”“最高技术”“最先进制法”“药之王”“国家级新药”等词语。
3、对文艺界人士,不使用“影帝”“影后”“巨星”“天王”等词语,一般可使用“文艺界人士”或“著名演员”“著名艺术家”等。
4、对各级领导同志的各种活动报道,不使用“亲自”等形容词。
5、新华社通稿中不应使用“哇噻”“妈的”等俚语、脏话、黑话等、如果在引语中不能不使用这类词语,均应用括号加注,表明其内涵、近年来网络用语中对脏语进行缩略后新造的“SB”“TMD”“NB”等
Ⅵ 化妆品行业对新广告法采取什么措施应对
自从淘宝新广告发的出台,最近文案和美工肯定是累着了,各个文案图片都要加班改出来,最近阿里巴巴集团公布了其根据新广告法总结的化妆品宣传“禁语”。这下又又得忙了。
化妆品广告主要有以下五方面注意事项:
第一,化妆品除不能使用通用的“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词外,也不能用“纯天然”、“无副作用”等绝对化用语。
第二,化妆品广告不得涉及化妆品性能或者功能、销量等方面的数据;例如“肌肤15倍透亮白皙”、“7天后呈现亮白光彩”等。
第三,不能虚假夸大化妆品的名称、制法、成分、效用和性能。
第四,化妆品广告不得宣传医疗作用,亦不能使用医疗术语。
第五,不得以他人名义保证,或通过暗示等方法让人误解化妆品的效用;例如刊用消费者对比照片来说明产品疗效、引用教授和专家的话。
阿里巴巴主要是为了禁止虚假广告的出现才发布这样的广告法,各大卖家在编写广告时,也要诚实地对待每一个买家,这样才能生意才能做长久!所以在开淘宝店之前,就要先了解相关的淘宝规则!
Ⅶ 化妆品禁用哪些
该问问你的脸对什么过敏
Ⅷ 广告法和相关条例中禁用的词汇有哪些
堪称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处罚尺度震动了整个广告圈,各类极限词遭禁用逼迫小编使用“好到违反广告法”代替,对于使用极限用语的店铺,一经发现违规将给予扣分并进行罚款,处于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五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和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第三十九条:发布广告违反本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标题通用类:
(1)避免出现主观色彩的字眼,如“惊现”、“惊爆”、“竟然”、“竟”、“胆敢”等,标题不得使用侮辱个人、民族和国家的字眼。
(2)禁止使用“最好”、“最佳”、“金牌”、“名牌”、“优秀”、“资深”、“最佳”、“最赚”“超赚”、“第一”、“唯一”、“最新”、“最高”“最先”、“巨星”、“著名”、“第一品牌”等绝对性和夸大用语。
(3)“奢侈”、“至尊”、“顶级享受”等带有炫富内容的广告语禁止出现在各类广告中。行业通用类
教育类:(1)民办学校及培训机构招生广告,广告中一律不得出现“最好”、“资深教师”、“名牌”等词语。(2)文化辅导类招生广告或简章,广告中一律不得出现“最好”、“最佳”、“金牌”、“名牌”、“优秀教师”、“资深教师”等用语。房产类:
(1)宣传词语使用要规范:规定房产广告在词语使用上有一些禁区:不得使用第一、唯一、首席、楼王、极品、冠军、绝版等绝对性和夸大表述房地产项目的词语及其类似词语;不得出现未经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确认的评比、排序等对房地产项目综合评价的内容;不得出现融资和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变相融资内容,不得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等承诺,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
(2)不得滥用最低价揽客:规定使用“起价”、“最低价”等文字描述房地产价格的,字体、字号应相同;对使用“一口价”、“清盘价”等词语描述房地产价格的,如果仅为指定房源价格,必须加以注明,否则视为是指其在售所有房源价格。
(3)化妆品:规定“迅速修复受紫外线伤害的肌肤”、“×天见效”、“全面升级”等均被列为禁用词语。社会生活类的禁用词
(1)报道各种事实特别是产品、商品时不使用“最佳”“最好”“最著名”等具有强烈评价色彩的词语。
(2)医药报道中不得含有“疗效最佳”“根治”“安全预防”“安全无副作用”等词语,药品报道中不得含有“药到病除”“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最新技术”“最高技术”“最先进制法”“药之王”“国家级新药”等词语。
(3)对文艺界人士,不使用“影帝”“影后”“巨星”“天王”等词语,一般可使用“文艺界人士”或“著名演员”“著名艺术家”等。
(4)对各级领导同志的各种活动报道,不使用“亲自”等形容词。
(5)新华社通稿中不应使用“哇噻”“妈的”等俚语、脏话、黑话等、如果在引语中不能不使用这类词语,均应用括号加注,表明其内涵、近年来网络用语中对脏语进行缩略后新造的“SB”“TMD”“NB”等,也不得在报道中使用。
Ⅸ 快手添加化妆品信息时能否提到化妆品广告法里的禁用词
快手上的广告也是广告
建议你不要以身试法
如果被坏人利用,一举报就完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