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珠宝退货要补增值税吗
① 退货,增值税如何处理
首先明确这样的做法是不可行的。这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区别在于,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是将原交易撤销,已经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而由对方再为贵公司开具一份与进项相同的增值税发票给贵公司,表面上看是将账目冲销了,但是这是属于国家税法规定的增值税虚开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增值税红字发票其实就是负数发票。销货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时,在未收到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销货方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帐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和《证明单》注明税额必须相等。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在没有任何购销事实的前提上,为他人、为自己或让他人为自己或介绍他人开具发票的行为。
参照1996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属本罪的虚开: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民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已、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
(3)进行实际经营活动,但他人为自己代开其余的对不能反映纳税情况的有关内容作虚假填写。
② 关于补提增值税的问题
本年度内不需作补提税金账务处理,可作为未交税金负数挂账;到年终根据"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科目余额方,进行统一调整. 多缴税款时,调整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 少缴税款,如果不需要补缴时,调整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 贷:本年利润 如果需要补交,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③ 退货增值税怎么处理
这个应该是开红字发票,冲减退货当月的销售收入和应交税金,同时增加退货当月的库存商品,冲减当月的主营业务成本。
具体由对方去其主管税务局开具退货证明,你们以此为依据开具红字发票。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库存现金
④ 购买珠宝开的增值税发票能抵税吗
粗略判断不能,具体看购买珠宝的用途。
依据财税〔2016〕36号 文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
除此之外的都可以。
答复引用自:
⑤ 关于退货后进项税的问题~~
应由你方去你方主管税务局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取得税务局盖章的《开具工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后,将一联给厂方,有厂方据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然后,厂方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给你们,你们据以冲减进货及进项税转出。
⑥ 珠宝类商品不能退货吗
珠宝类商品是能退货的,自实际收到商品之日起7天内可退货,15天可换货。
退换货流程:
1、首先确认非人为损坏。
2、对于高档首饰都附带国家级宝玉石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证书,如果您对此有任何质疑,请到出具该证书的鉴定机构进行复检。
3、将附件、说明书、发票、购物凭证、包装、商品及捆绑的赠品一并返回我司办理退换货手续。
4、如果顾客在使用时对商品质量表示置疑,请出具书面鉴定,我们会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6)购买珠宝退货要补增值税吗扩展阅读:
首饰类商品退货注意事项:
1、如有缺失附件无法退换。
2、佩戴饰品时不慎造成变色、斑点、污染、折断、变形、开裂、松动、掉石、出现擦痕等不予退换货。
3、黄金产品一律不予退换货;
4、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珠宝饰品类商品属于特殊商品,您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以发票日期为准)3个月内,如果出现质量问题,请到当地质量监督部门-珠宝玉石质量检验中心进行检测,如检测报告确认属于质量问题,请与我司(或商家)联系办理退换货事宜。
5、包装含防伪码的商品防伪码一经刮开不予退换货。
⑦ 退货的增值税怎么处理
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在新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条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